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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基层队伍积极性,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民〔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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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提振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鲁民〔2018〕108号)、《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鲁民〔2018〕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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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东阿县将社区工作者纳入“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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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基层队伍积极性,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民〔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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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 社区工作者工作薪酬体系适用于我市城市社区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外的“两委”专职成员和县(市、区)统一招录的全日制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在社区工作的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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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七条 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保障:(一)工作薪酬。社区工作者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与本人岗位等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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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 社区工作者工作薪酬体系适用于我市城市社区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外的“两委”专职成员和县(市、区)统一招录的全日制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在社区工作的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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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四条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的力度,积极推荐优秀社区工作者按程序进入社区“两委”班子。县(市、区)补充街道机关公务员时,一般应拿出不少于补充街道机关公务员总数20%的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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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社区工作者工作薪酬体系适用于我市城市社区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外的“两委”专职成员和县(市、区)统一招录的全日制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在社区工作的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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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数量根据社区规模、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居民构成、辖区单位数量等因素确定。对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外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社区工作者实行总量管理。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每...
山东省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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