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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统一城乡居民新医保政策
安庆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自 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 第 二 条 全市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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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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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参保业务承办部门 城镇医疗保险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城镇医疗保险科负责。办理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未参加 社保 登记;2、申请人为本地 户籍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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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解答
答:安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享受报销待遇,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均不相同,级别越低的医疗机构起付线越低,报销比例越高;市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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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请 1、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全...
安庆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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