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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

    要按照《办法》要求加快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学籍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

  •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学籍建立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档案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单位的档案,并及时输入计算机。

  •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5 / 5第一章入学与注册按照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向学校申请延期,延期一第一条 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 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 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学生及其监护人须凭有关证明, 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b5E2RGbC第二条 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 即取得学籍。复查结束后,学校及时将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册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

  •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

  •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导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包括《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其中《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目录包括:总则、学籍建立、学籍变动管理、保障措施、附则。主要内容...

  •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是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在1983年1月20日由教育部颁发。包括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升级与留、降级;转专业与转学;考勤与纪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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