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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许可,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资质许可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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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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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乙级资质由登记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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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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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第二十八条两个以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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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乙级资质由登记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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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2012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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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提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制定了《城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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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根据2016年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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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第二十八条两个以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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