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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60条代位赔偿
由于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有损害行为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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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释义 第一百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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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司法解释一!2021保险法司法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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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认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适用合同订立时的法律。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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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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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有 关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 四条的规定,“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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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安徽人事考试网同步学习强国发布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A.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B.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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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保险法》第十九条“格式保险条款的无效”相关法律问题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20条的约定内容同时符合《保险法》第17条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故该条款内容并非无条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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