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专用停车场地)车站、码头、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集散地以及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步行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其管理者应当设置非机动车专用停车场地,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设置规范,编制本区、县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设置规划,指定专门管理部门落实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设置工作,并组建专门管理队伍,加强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四条(专用...
-
上海市人民政府首页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工作。 第四条(调控措施) 本市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需求和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对特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总量调控或...
-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最新版
公共停车场(库)应当在便利位置设置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停放的泊位。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条件下,鼓励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位。在没有划分人行道的道路沿线设立的停车场,距离道路...
-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最新版
公共停车场(库)应当在便利位置设置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停放的泊位。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条件下,鼓励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位。在没有划分...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等 安全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
-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工作。第四条(调控措施) 本市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需求和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对特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总量调控或者采取淘汰...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以及相关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应当遵循源头管理、防治结合、协同共治、保障安全的原则。 ...
-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工作。第四条(调控措施) 本市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需求和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对特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总量调控或者采取淘汰...
-
2017年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工作。第四条(调控措施) 本市根据城市交通发展状况和道路交通实际,可以对特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总量控制或者淘汰措施。第二章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管理 第五条(...
上海市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
相关内容浏览更多安心,自主掌握个人信息!
我们尊重您的隐私,只浏览不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