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工商局举报商家好评返现有奖励嘛?
在2021年8月推出的《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里提到——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虚假交易或者组织虚假交易;
(二)虚假排名或者组织虚假排名;
(三)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
(四)虚构用户评价、收藏量、点赞量、投票量、关注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
(五)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隐匿差评,或者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六)虚构点击量、关注度、阅读量、收听量、观看量、播放量等互动数据;
(七)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八)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九)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三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八、九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由此可见,对商家的处罚还是挺严厉的。不过,你能得到多少,就不是太有规可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