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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高新技术企业在新税法环境下的纳税筹划——以烟台万华公司为例组长:王晓琳发言人:王雪梅组员:张欠欠邓晋升罗杰姚东方付灵主要内容公司概况1高新技术企业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23公司的纳税筹划方案介绍4结论和借鉴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是我国“六五”计划的重点工程,从七十年代开始项目的引进工作,1983年建成投产。1995年改制为企业集团公司,是目前我国唯一拥有MDI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企业。2008年12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09年2月被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36.6亿元、净利润18.5亿元。2010年,“烟台万华科技创新系统工程”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09年、2011年公司连续两次荣获“翰威特中国最佳雇主”大奖。公司主要从事MDI为主的异氰酸酯系列产品、芳香多胺系列产品、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是亚太地区最大的MDI制造企业。目前,公司共有三套MDI装置,产能达到80万吨/年,产品质量和单位消耗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11年入选首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1、公司概况MDI应用范围聚氨酯保温材料产品广泛应用于保温、制革、弹性体、涂料、粘合剂、电子及汽车、火车内饰件等领域。聚氨酯粘合剂制秸杆板材家具主要产品:1.1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以价值为导向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现金为王”财务管理粗放型精细化据国家统计局相关资料显示,化工行业增值税税负大体集中在2.5%-4.5%,而工业企业整体增值税纳税人实际承担税收负担平均值是3.97%,比较之后W聚氨酯股份公司的总税负却达5.02%,高出行业平均水平1.05%,W公司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个主要税种分别同业类似公司所缴纳平均值高出1.2%、2.3%、0.8%,严重超过行业均值的税负,导致公司利润下降。纳税筹划理念比较落后缺乏整体筹划公司会计人员纳税筹划职业培训不足主要原因:(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新税法规定,由于技术进步,升级较快的设备以及常年处于恶劣使用环境下的机器设备可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提取折旧。(3)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取得的经济利益,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环保、节能项目,及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所得,依据新税法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二)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在五大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设立时投资地点的选择,以及后期的母子公司的选择都将是重点关注的税务筹划领域。2.高新技术企业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3.纳税筹划方案设计概念与纳税筹划的区别TitleinhereTitleihere现行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最少额的纳税纳税筹划是获取利润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并非单纯最少额纳税,但节税导致纳税的减少是纳税筹划的重要收益来源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法,通过对已经发生的经济行为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纳税筹划以遵守现行税法为前提,而偷税是一种故意违反税法的行为节税偷税避税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及财务活动的安排以期达到纳税义务最小的行为避税是利用税法的不完整性,通过“变通”、“调整”等手段,巧妙的利用税法漏洞,以达到避税或减轻税负目的,避税有悖于税收立法者的意图3.1纳税筹划与偷税、避税之间的关系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策略源于税收法规政策许可的框架下、财务核算、经营运作相结合的过程中,并且随着税法环境变化、高新技术要企业认定标准的变化发展而发展。本节结合W公司有关会计数据,结合公司运营过程中高新技术企业筹资、经营活动和营销决策等日常业务,综合运用纳税筹划各项基本技术设计并对比各种纳税筹划方案。高新技术企业是资本密集型企业,因此筹资是其进行研发及经营活动的前提。与其对应,筹资管理环节的纳税筹划,也是高新技术企业整体纳税筹划方法中的重要内容。3.2W公司的筹资管理的纳税筹划3.2.1筹资方式的筹划融资通道证劵融资商业信用自身积累借款W公司旗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向华夏银行贷款500万元用于项目研发资金,华夏银行给出的年利率10%,期限5年,经测算此“秸秆制造板材”项目年投资收益率为18%,在选择贷款偿本付息的方案上,W公司列出4种方案(为简化计算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①②③④贷款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每个会计年度偿付等额的本息500万×0.2638=131.9万每个会计年度等额偿付年均本金100万以及贷款到期的全部利息每个会计年度支付等额利息50万,在到期时一次还本从上表可以看出方案A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五年税负最小,但由于五年内流出的现金总量也最多,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带来净利润也最低。所以,从经济效益的来看,方案A是不是最佳选择;方案B税负虽比方案A大,但它使流出的现金总量最小化,因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选择方案B作为偿本付息的方案。高新技术企业筹资渠道通常有发行证券、自身积累、金融机构举债、向同业或其他相关组织拆借、公司内部集资等。自身积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举债向同业或其他相关组织拆借公司内部集资税负成本依次升高其原因在于:公司内部集资和同业间相关组织拆借,借款发生的利息依据税法允许在税前列支,虽然利率会比金融机构举债要高,但最终筹资成本未必会比向金融机构举债的高。3.2.2筹资渠道的纳税筹划W公司宁波产业园正常运转后,为实现新厂房测试装置能耗比跨国公司的能耗降低10%的设计目标,W宁波聚氨酯有限公司(下简称W宁波公司)与宁波本地D公司以相互拆借的渠道互为对方提供投资资金:DW宁波300万200万假设两公司:收益率均为100%,相互拆借利率均10%所得税率15%利息税率为5%则W宁波公司和D公司的税负核算:W宁波公司在付息后的应缴税金:(200-200*10%)*15%=27万从D公司得到利息收入应缴税金:300*10%*5%=1.5万W宁波公司应缴税金总额:27+1.5=28.5万W宁波公司付、收息后的利润收入:200-20+30=210万故W宁波公司综合应纳税的税率:28.5/210=13.57%D公司:付息后的应纳税:(300-100*10%)*25%=67.5万从W宁波公司收取利息的应纳税:200*10%*5%=1万D公司最终应纳税:67.5+1=68.5万D公司在付、收息后的收益:300-30+20=290万故D公司综合纳税的税率:68.5/290=23.62%通过上述核算得出结论,公司间相互拆借头寸时,W宁波公司、D公司各自的税负双双下降,不但使W宁波公司及D公司税后净利相对提高,也使两间公司税后净绝对提高;不但使W宁波公司及D公司应缴税款相对降低,也使两间公司税税负绝对值降低。结论:参照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依法采取对销售环节结算方案的选取推延缴税义务出现的期间,取得延期纳税的效果。缴税义务发生期的顺延在长期来看并不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但能够运用资金的时间价值,获取最大化的收益。比如:新所得税法对销售过选取差异结算方式的缴税义务产生时间有不同的规范,对于直接收款销货的,不管货物是否发出,缴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收到销货款或者获得索取销货款凭据并将提货单据交给购货方时;3.2.3产品销售过程中的纳税筹划托收承付赊销和分期付款预收货款销售应税劳务发货并办妥托收手续约定的收款日期货物发出时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1)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筹划:W公司于2010年5月向福建某下游采购商销售聚氨酯添加剂117万元(包含税金),对于上述交易假若不用委托代销,则在5月应计增值税销项税额117/(1+17%)*17%=17万并产生缴税义务;假若采用委托代销,对于5月没有收到销货单的销售额可依法不予计算销项税,在收到受托代销企业代销清单后,再计算销项税同时产生缴税义务,综上,此类销售业务选择委托代销方案对w宁波公司利益更优。(2)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的筹划:2011年6月销售异氰酸酯添加剂业务共产生应收货款1800万元(含税金额),其中包含800万元赊销,W公司如果运用直接收款方式应在2011年6月对1800万销售计提销项税1800/(1+17%)*17%=261.54万元。如果对800万元赊销款在货款结算中采用上述收款结算方式,可达到依法延期纳税的目的。6月计提销项税额1000/(1+17%)*17%=145.3万元,其余销项800/(1+17%)*17%=116.24万元,依法顺延赊销款到期日予以计算。由上可知,将企业即期赊销即期确认收入的销售方式改为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不失为一种既降低了税负、又不影响企业收入的优选策略。因为按我国税法规定,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由于科技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设备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大小将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另外,折旧作为非付现成本,因此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及执行情况,设计不同折旧模式下纳税额现值的方案进行对比,得出最适合的纳税筹划方案。依据新税法,可以运用的加速折旧核算方法有2种:即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3.2.4内部会计核算中的纳税筹划(一)

折旧的筹划有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例如:W公司于2009年购入新生产设备,采用加速折旧进行核算,设计纳税筹划使W公司税收成本下降。此生产辅助设备总投资800万,设备设计使用寿命10年,预计净残值率5%。因为选用不同的折旧方案,各年的折旧额会产生差异,因此导致每年的应税所得额和所得税额各不相同。假设W公司在以后10年税前利润与2009年一致,那么各年所得税核算情况如下。

不同折旧法下各年所得税情况对比表单位:万元年份项目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折旧额应税所得所得税折旧额应税所得所得税折旧额应税所得所得税l7641241360.921604040.001333.20138.184061.821340.4027641241360.921284072.001343.76124.364075.641344.9637641241360.92102.44097.601352.21110.554089.451349.5247641241360.9281.924118.081358.9796.734103.271354.0857641241360.9265.544134.461364.3682.914117.091358.6467641241360.9252.434147.571368.7069.094130.911363.2077641241360.9242.434157.571372.0055.274144.731367.7687641241360.9242.434157.571372.0041.454158.551372.3297641241360.9242.434157.571372.0027.644172.361376.87107641241360.9242.424157.581372.0013.824186.181381.25合计7604124013609.207604124013609.20760.0041240.0013609.20由上表计算过程可知,尽管W公司10年折旧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总计金额各自相等,尽管如此,但直线法及加速折旧法下各年折旧金额对各会计年度应纳税额产生的影响是有差异的。以第1年为例,W公司在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下分别是1360.92万、1333.2万和1340.40万,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比直线法节约税收成本27.72万,年数总和法节约税收成本20.52万。通常情况下,高新技术企业为了在竞争中求发展,巩固并拓展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一般采用赊销的产品销售策略。这样使得高新技术企业应收账款数额增多,担负了坏账损失和机会成本,而且提前缴纳了大量的税款。

关于坏账损失的应对方法分为备抵及直接转销法,选择不同的处理方案,导致产生费用的差异,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造成的影响也有差异。

(二)

坏账处理的筹划备抵法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在各会计期间估算坏账损失,计提坏账损失及坏账准备金,当遇到坏账时,依据此笔赊销业务实际产生的坏账金额冲抵预提的坏账准备金,并结转应收账款。直接转销法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在实际发生坏账时,在坏账发生期间确认坏账损失,在费用中核算,并核销该应收账款。处理方法2010年3月销售聚氨酯成品15000件,单位价格80元,单件利润20元,此宗货物的应收账款直至2010年12月仍未收到,经销售部及风险管理部认定为坏账。(在公司发出货物时即开出销货发票入账)方案A

假设选用直接冲销法处理:2010年发生应收账款时:借:应收账款1200000贷:销售收入12000002011年经销售部及风险管理部核准为无法收回的坏账:借:管理费用1200000贷:应收账款1200000方案B

假设选用备抵法,提取坏账比例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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