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购买自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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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偿还购买自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实施主体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受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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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557-3054115
监督电话
0557-12345,0557-6666110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公积金类211-214号综合窗口。
预约方式
预约网址(http://zmlx.ahsz.gov.cn/spokes/?tbid=2&branchid=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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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内容真实详细准确 查看
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内容真实详细准确 查看
购房合同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内容真实详细准确 查看
贷(借)款合同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内容真实详细准确 查看
还贷款专用存折或卡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内容真实详细准确 查看
贷款银行提供的贷款对账单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内容真实详细准确 查看

流程图

1.受理:一次告知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对申请职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材料进行审查。
3.办结: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同意职工提取申请,同意的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手续,不同意的说明理由。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李梦维、牛璐璐、高博宇、韩旭 行政审批服务科 根据受理标准,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窗口人员受理通过;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不通过,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
审查 1个工作日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孟醒 行政审批服务科 对申请职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材料进行审查。
办结 1个工作日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孟醒 行政审批服务科 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同意职工提取申请,同意的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手续,不同意的说明理由。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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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答
提取额度? 当期还款额。
信用卡可以使用吗? 不可以。
无结婚证原件,结婚证复印件可以吗?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