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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伤鉴定赔偿标准2021年是怎样的?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帛子舒 时间:2021-08-08 09:59:21浏览67次

这是一起对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事故发生后,员工需要提出申请,但如果工伤未得到确认,员工不能要求企业赔偿。那么,江苏?工伤鉴定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让边肖整理相关知识,与大家分享。

一、江苏省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一)、

1.要求:工伤治疗费用应符合《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第三十条第三款。

3.备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无需到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

3.备注:根据当地规定,康复治疗应由机构组织的专家进行评估。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量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工作需要,经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待遇不变,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薪留职期限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各地停薪留职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七)、

1.标准:

(1)、停工期间需要看护的,由单位负责。

(2)评估后需要护理的不能完全自理。按照503360名地面整体员工平均月薪计算,403360名地面员工生活不能自理,占地面整体员工平均月薪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二、程序:

1.因工致残的劳动者应在医疗终结后携带资料到当地机构申请评估;

2.鉴定人每周一、二、三、五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实验室检测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资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进行鉴定。

3.鉴定人携带的材料经专家确认后,鉴定办需支付鉴定费200元。如果材料不全,我会进行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每周四都会定期召开评估会议,做出成绩或结论并公之于众。

5.自评估材料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后,本单位劳资人员将前来领取评估结果及收到的全部材料。

工伤鉴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

2.单位未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或者未足额购买工伤保险的,工伤赔偿由单位承担。单位的赔偿金会在你开始工伤的当天支付给你,你拿到工伤和伤残鉴定证明后可以立即向单位申请一次性赔偿。

综上所述,江苏省的补偿内容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费、停工留薪、社保基金一次性补助等。江苏?工伤鉴定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以上是边肖对问题的回答。看完之后,大家都会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三、工伤鉴定后多久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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