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文件
太港管发〔2017〕25号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印发
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室)、局、中心,投资公司,太仓港综保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全面深化河长制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按照《太仓市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的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现将《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港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5月31日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印发 |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全面
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全面深化河长制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按照《太仓市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的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工作,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深化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统筹推进河湖功能管理、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坚决打赢治水攻坚战,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河湖生态保护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严格保护、开发和利用,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系统治理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以水质提升为重点,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倒逼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建设方式转型升级。上下游、左右岸联动,水中岸上共同整治,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各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2017年,整治太仓市级黑臭河道一条,整治镇级黑臭河道一条。基本解决河道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污水处理全覆盖。
2018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2.5%、88.5%,水功能区达标率78%。完成省名录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和蓝线划定工作。
2019年,区域性骨干河道持续治理,城乡河道轮浚,断头浜打通,河湖水系连通性明显提升,全面消灭劣V类河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达到80%,城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4%、90%,水功能区达标率80%。城市建成区河道水体水质明显提升,达到透明度高、色度低、感官佳的景观水标准。
2020年,入河湖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长江水质稳中提升,全区水质达标率100%、水质优于III类的比例达到70.3%。万元GDP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3%和18%,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2%。城市、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5%、91.5%、8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达到90%。河长制全面落实,“互联互通、功能良好、水质达标、生态多样”的河网水系基本建成,人民群众水意识、满意度和获得感显著提高。
二、组织形式、
(一)分级设立河长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区二级河长体系,实现河长全覆盖。港区主要领导任镇级第一总河长,分管领导任总河长、副总河长。
流经我区1条流域性河道、2条区域性河道、6条市级河道及19条镇级河道,河道河长由港区负责同志担任(详见附件1、附件2)。各级河长名单向社会公布。各级河长因职务调整发生变动的,继任者自动承担河长职责。
港区有关部门作为镇级河长助理单位,协助河长制订“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和年度工作计划,履行日常指导、协调、巡查和监督工作,落实区河长办工作部署,参加本级和上级河长办组织的检查考核。
(二) 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港区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港区河长制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组成(详见附件5)。成员单位为港区党政办、纪检监察室、财政(国资)局、经发局、人社局、社会事业局、科技局、农工局、规划建设局、安环局、招商中心、服务业发展中心、综保区、工会和浮桥水利站。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详见附件5)。
(三)设置河长制办公室
设立港区河长制办公室,为常设机构,由管委会落实工作人员、车辆和工作经费,办公地点设在港区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港区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港区规划建设局、经发局和浮桥水利站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控源治污、河道畅流、巡查监管四个组。
三、工作职责
(一)河长职责
总河长是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深化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牵头组织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工作。
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推进相应河湖及周边区域的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制订“一河一策”和年度任务书,推进各项整治,落实长效管护,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河长办职责
负责组织制订河长制各项制度和考核办法,承担港区河长制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督办河长确定的重要事项,分解下达河长制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对下一级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全面掌握河湖管理状况,负责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开展河湖保护宣传,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河长办不代替河长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三)有关部门职责
港区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河长交办事项抓好落实。对涉及多部门协作的任务,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参与部门要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主要任务
1.加强规划控制。建立河湖规划约束机制,编制河道蓝线规划,划定规划保留区,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和规划保留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严控非防洪水利建设项目。严格审批建筑物退让河道距离,留出防汛通道和沿河公共用地。按照防洪规划、河道规划,新建、改扩建各类水工程应严格履行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按照骨干河道建设规划、镇村河道轮浚规划加快组织实施。
2.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太仓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强化源头控制,坚持水陆并治、综合施策,完善水污染防治考核机制。全面排查河湖污染源,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实施“一河一策”整治,以国考省考断面、城镇建成区、化工企业周边地区等环境敏感脆弱地区为重点,优化排污口布局,大幅减少向河湖排放污染物总量,加强排污口日常监测和执法监管,坚决取缔关停偷排、超排排污口。淘汰落后化工产能,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大幅减少化工行业向河湖污染物排放量。实施长江沿岸重点规划区域、清水通道等重点区域化工企业关停并转迁。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和提标改造,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处理率,率先实现重点村、特色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出水达标。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和污泥规范处理处置。建立健全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审批和验收制度。加快骨干水系建设,实施河道清淤和轮浚,构建水系连通体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将严禁秸秆和废弃蔬菜入河与秸秆禁烧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统一监管和执法。加强港口码头及船舶污染防治。
3.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全面开展水环境治理。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治理各类环境隐患。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预警机制,完善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加强河岸绿化建设和维护,强化河道保洁,推进水美乡村建设。建设海绵城市,有效削减城镇面源污染。
4.加强河湖资源保护。开展水流产权确权、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划定河道蓝线。明确河湖管理范围,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监管有效、执法有力的河湖空间管控体系,保护河湖水域面积不萎缩,数量不减少。推行河湖普查和动态监测,建设全区河湖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修测、遥感等技术,动态更新河湖水域变化、取排水口、涉河项目等信息,对重要河湖、重点水利工程进行视频监控,提高河湖监管信息化水平。强化岸线保护和集约节约利用,严格河道采砂管理,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5.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根据防洪要求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各类规划,合理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标、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层层分解落实任务。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确定的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和排污口审批,对入河湖排污量超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功能区,不得新设排污口。
6.加强水生态修复。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管控,禁止侵占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大力推进江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恢复增加水域面积。科学调度河湖水量,保障河湖基本生态流量和生态用水需求。加强生态保护网建设,强化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河湖湿地保护,实行湿地用途管制,保证河湖湿地资源总量不减少。加强河湖沿岸绿化造林和水生生物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调节净化功能。
7.加强河湖长效管护。明确河湖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管护队伍、人员和经费。加强河湖工程巡查、观测、维修、养护、保洁,保障河湖工程安全,提高工程完好率。建立河湖周边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河道保洁垃圾、废弃蔬菜和绿化修剪枝叶收集、转运、集中处置机制。整合环保、水利现有水质监测站点,增设水质监测断面,覆盖所有市级河道和重要镇村级河道、化工区及畜禽养殖场等重点监控区域,实行每月定期监测和不定期抽测,监测数据实时录入全市统一的水环境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实时对外共享。建设河长制管理平台、河长APP和微信公众号,将基本情况、水质状况、日常巡查、问题督办等纳入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河长责任,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取得成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业务科室和专门人员。
2.健全工作机制。实行各级河长办集中办公制度,建立河长会议、河长巡查、转办批办、督查督办、信息通报、检查考核等配套制度,建立河长牵头、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合力。建立水质监测通报制度,每月将河道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创新工作方式,河长组织开展全面排查,也可结合第三方机构专业调查,建立“一河一档”。针对治理目标和存在问题,由河长牵头组织制订“一河一策”,编制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制定年度任务书,提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有序推进,大力实施。编制河长工作手册,规范河长巡查、协调、督察、考核和信息通报等工作,确保各级河长及时认河、巡河、治河、护河。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建立“河长工作联系单”,及时进行交办和督办查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开展市级标准河段、镇级标准河道、村级示范片区建设,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促进管护水平整体提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测、检查,对河长制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3.落实经费保障。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重点保障水域岸线监测、水质水量监测、巡查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运行、“一河一档、一河一策”编制等经费。要加大公共财政对河湖建设整治、水源地达标、生态修复、黑臭水体治理等建设经费和河湖日常保洁管护、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及河湖综合执法等经费的投入力度。同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4.强化宣传监督。通过报纸、政府网站等主要媒体和镇务村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统一规范设置河长公示牌和入河排污口标识,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排放规模、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组织中小学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增强河湖保护意识。各级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治水、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对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组织多种形式的志愿者行动,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搭建公众信息平台、电话热线等公众知情、参与渠道,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进行监督和评价。
四、实施步骤
1.出台工作方案(2017年5月-6月)。5月下旬,出台港区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港区河长,落实工作责任,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2.建立“一河一档”(2017年5月—7月)。全面开展河湖现状调查,掌握河道淤积、防洪标准、堤防质量、水利工程设施、涉河项目、取排水口设置、拦河筑坝、填堵水域、违章建设、河道保洁、水质等情况,掌握工业点源、畜禽养殖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分布状况,将河道信息登记造册,上图入库,建立“一河一档”,并实行动态管理。5月份市级河长助理单位协助河长完成流域性、区域性河道“一河一策”,6月完成区镇级河道“一河一档”,报市河长办备案。
3.制订“一河一策”(2017年7月—9月)。对照河长制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水质、防洪排涝、沿岸环境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工作清单、进度计划,落实责任单位和经费。6月底前,完成黑臭河道“一河一策”治理方案。7月底前协助完成市级河道“一河一策”。7月底前完成镇级河道“一河一策”,报市河长办备案。
4.全面规范管理(2017年10月—2020年)。按照“一河一策”确定的任务,实施控源治污、清淤疏浚、堤防加固、违章整治、河道保洁、河岸绿化等方面的具体项目。工作进度每月底报市河长办备案。2018年起港区所有河道全面落实河长制常态、长效管理。
附件:
1.港区河道河长通讯录
2.港区河道部门负责制一览表
3.港区黑臭水体整治河道河长名单
4.港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名单
5.港区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太仓市港区河道河长通讯录
序号 |
河道名称 |
河道等级 |
长度(Km) |
镇级河长 |
河长助理部门 |
||||
部门名称 |
分管领导 |
联系方式 |
联络员 |
联络方式 |
|||||
1 |
杨林塘 TCH020002*☆ |
区域 |
25.8 |
张培明13906222766 |
财政局 |
王 燕 |
13915762825 |
|
|
2 |
长江 TCH010001*☆ |
流域 |
36.2 |
孙旭明13809068118 |
纪检监察室 |
龚利花 |
13806243811 |
|
|
3 |
七浦塘 TCH020004*☆ |
区域 |
25.7 |
马骏13606242800 |
招商中心 |
宋志勤 |
13915797008 |
|
|
4 |
荡茜河 TCH030003 |
市级 |
7.3 |
张舒源13809056338 |
综保区 |
钱 进 |
13962602848 |
|
|
5 |
鹿鸣泾 TCH030004 |
市级 |
4.9 |
胡雪峰13862280183 |
服务业中心 |
张艳维 |
13915776648 |
|
|
6 |
浪港河 TCH030005* |
市级 |
11.2 |
钱振刚13962606000 |
农工局 |
顾 杰 |
13862277058 |
|
|
7 |
茜泾河 TCH030006 |
市级 |
9.7 |
李焱13706241528 |
规划建设局 |
陆建清 |
13806244486 |
|
|
8 |
塘泾河TCH030007- 新塘河TCH030008* |
市级 |
11.3 |
陆湘元13812918168 |
安环局 |
徐建明 |
13806244262 |
|
|
9 |
随塘河 TCH030009 |
市级 |
37.7 |
芮萌13812905566 |
规划建设局 |
徐 勤 |
13962406363 |
|
|
注:带*为省骨干河道、带☆为苏州市管河道。
附件2: |
|||||||
港区河道部门负责制一览表 |
|||||||
序号 |
河道名称 |
长度(Km) |
起止位置 |
流经村(社区) |
部门 |
负责人 |
备注 |
1 |
经九河 |
0.52 |
北章浦-广星河 |
港区 |
工会 |
王 浩 |
|
2 |
经八河 |
3.57 |
浪港-七浦塘 |
港区、浮桥 |
党政办 |
赵 勇 |
|
3 |
经六河 |
3.78 |
浪港-七浦塘 |
港区、浮桥 |
国资局 |
张红友 |
|
4 |
滨洋河 |
1.88 |
协鑫路-胜利河 |
浏家港镇区、港区 |
纪检监察室 |
龚利花 |
|
5 |
光明河 |
2.26 |
光华河-七浦塘 |
港区、浮桥 |
经发局 |
王晓军 |
|
6 |
六里塘 |
3.45 |
杨林塘-新塘河 |
茜泾 |
规划建设局 |
张玉明 |
|
7 |
新春河 |
1.80 |
大赦河-新塘河 |
浏家港镇区、港区 |
安环局 |
陆健峰 |
|
8 |
经二河 |
5.51 |
浪港-七浦塘 |
浮桥、港区 |
财政局 |
王 燕 |
|
9 |
朝阳河 |
6.54 |
杨林塘-浏河交界 |
浏家港镇区、港区、茜泾、马北 |
招商中心 |
宋志勤 |
|
10 |
和平河 |
1.35 |
光华河-七浦塘 |
港区、浮桥 |
人社局 |
周 珏 |
|
11 |
经四河 |
4.10 |
七浦塘-浪港河 |
港区、浮桥 |
人社局 |
王孝红 |
|
12 |
滨江西河 |
5.32 |
浪港河-荡茜河 |
港区、浮桥 |
农工局 |
顾 杰 |
|
13 |
武港河 |
1.26 |
随塘河-滨江河 |
金浪、港区 |
科技局 |
陆燕芳 |
|
14 |
广星河 |
3.90 |
石家泾-经二河 |
浮桥、港区 |
社会事业局 |
吴卫平 |
|
15 |
纬三河 |
4.18 |
经八河-随塘河 |
浮桥、港区 |
综保区 |
钱 进 |
|
16 |
纬一河 |
1.61 |
光明河-随塘河 |
浮桥、港区 |
服务业中心 |
张艳维 |
|
17 |
光华河 |
1.20 |
经四河-光明河 |
港区、浮桥 |
党政办 |
李 萍 |
|
18 |
南横河 |
1.50 |
向阳河-六里塘 |
浏家港镇区、港区 |
规划建设局 |
陆建清 |
|
19 |
大赦河 |
1.46 |
新春河-随塘河 |
浏家港镇区、港区 |
规划建设局 |
王小兵 |
|
附件3: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黑臭水体整治河道河长名单
序号 |
河道名称 |
河道等级 |
起讫位置 |
长度(Km) |
流经镇(区、街道) |
河长 |
整治年限 |
|
起点 |
讫点 |
|||||||
1 |
大赦河 |
镇级 |
新春河 |
朝阳河 |
0.77 |
港区 |
王小兵 |
2017年 |
2 |
新春河 |
镇级 |
大赦河 |
新春河闸站 |
0.5 |
港区 |
陆健峰 |
2017年 |
3 |
雅本北河 |
村级 |
滨州路 |
六里塘 |
0.46 |
港区 |
陆湘元 |
2018年 |
岗位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第一总河长 |
徐志强 |
太仓市委常委、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
53187888 |
|
总河长 |
张培明 |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
53187809 |
13906222766 |
第一副总河长 |
芮萌 |
港区党委委员 |
53187812 |
13812905566 |
副总河长 |
马骏 |
港区党委委员 |
53187810 |
13606242800 |
副总河长 |
陆湘元 |
港区党委委员 |
53187811 |
13812918168 |
副总河长 |
李焱 |
港区党委委员 |
53187803 |
13706241528 |
副总河长 |
钱振刚 |
港区党委委员 |
53187805 |
13962606000 |
附录:4
港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名单
附件5:
港区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徐志强 太仓市委常委、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张培明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孙旭明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纪工委书记
马 骏 港区党委委员
张舒源 港区党委委员
陆湘元 港区党委委员
李 焱 港区党委委员
钱振刚 港区党委委员
胡雪峰 港区党委委员
芮 萌 港区党委委员
成员: 赵 勇 港区党政办主任
王孝红 港区人社局局长
王 燕 港区财政(国资)局局长
龚利花 港区纪检监察室主任
钱 进 港区农工局局长
李 萍 港区党政办副主任
陆燕芳 港区科技局副局长
周 珏 港区人社局副局长
陆建清 港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张玉明 港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王小兵 港区规划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宋志勤 港区经发局副局长
王晓军 港区经发局副局长
钱 琪 港区经发局副局长
陆健峰 港区安环局副局长
顾 杰 港区农工局副局长
张红友 港区财政(国资)局副局长
王 浩 港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吴卫平 港区社会事业局副主任科员
张艳维 港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奚海青 浮桥水利站站长
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港区规划建设局,由芮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勤、钱琪、奚海青、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镇河长办下设综合协调、控源治污、河道畅流、巡查监管四个组,成员如下:
综合协调组:组长:芮萌
控源治污组:组长:陆健峰
河道畅流组:组长:奚海青
巡查监管组:组长:张玉明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领导自然接替,由区河长办印发更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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