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江区落户条件

  购房落户

  (一)在本区或苏州市其他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并在本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迁入,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二)购买本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1.购买本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本区或苏州市其他区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迁入;

  2.购买本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本区或苏州市其他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允许其本人、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迁入。

  积分落户

  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持现居住地居住证,可以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落户申请。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申请参加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县级市、市区积分落户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申请积分落户的申请人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人才落户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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