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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4/2023-81773 发文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23-12-15
所属栏目:环境保护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决定时间

1

瑞琪尔泰(海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台套汽车空调通风管道建设项目

改202333048100055

2023年12月12日

2

海宁浙江埃纳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抛光液、600吨激光切割表面保护液、800吨切割清洗液新建项目

改202333048100056

2023年12月15日

公告期为20231215——20231226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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