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教育局、黄石市民办教育协会 出台支持黄石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举措

东楚晚报 2020-07-06 08:36

为深入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支持民办教育平稳健康发展,近日,黄石市教育局、黄石市民办教育协会根据《黄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积极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扶持

对经县(市、区) 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2020年9月如期开园实际在园幼儿人数给予补助,所需资金按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各县(市、区)将辖区内民办教育机构纳入疫情防控工作体系,根据疫情发展和教育教学安排,统筹教育专项资金,补齐学校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短板,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各项政策,2020年2-6月,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符合规定的民办教育机构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黄医保发[2020]3号文规定减半征收。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疫情防控期间民办教育机构未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核定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在免征期结束后,可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后按规定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自2020年3月1日起,民办教育机构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鼓励其他经营用房业主减免民办教育机构租金,鼓励各类物业服务主体减免民办教育机构物业服务费,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对在疫情防控及复工复学期间,与黄石本地民办教育机构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人员,给予1000元/人的留黄就业补贴。

加大对民办教育机构金融贷款的扶持

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后到期的困难民办教育机构的贷款本金及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民办教育机构延期还本申请,结合民办教育机构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民办教育机构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

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民办教育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民办教育机构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民办教育机构战胜疫情影响。

近日,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出台《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民校易贷”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版)》。据悉,单户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相关资料齐全,不到2周时间就可以完成办理完结和审批放款;最低期限1年,最高达3年。

利好消息传来,黄石市教育局、黄石市民办教育协会相关负责人积极与中国建设银行黄石分行联系,将好的政策及时传达给黄石民办教育机构,助力黄石民办教育复学工作顺利、平稳过渡。据悉,近些天以来,中国建设银行黄石分行就已经接到10多家黄石学校和幼儿园的咨询电话,7月3日,已与2家黄石民办幼儿园点对点对接,并将尽快办理后续流程,积极助力黄石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据市教育局和市民办教育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与此同时,还将大力强化水、电、气、通信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支持,水、电、气“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复课复学3个月内,由民办教育机构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支持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教学,支持民办学前教育普惠为主、良性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

(全媒体教育记者 刘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