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标与中国大陆商标的三大不同

香港商标与中国大陆商标的三大不同

1、系列商标

香港商标法允许在同一申请中注册多个相似的商标,称为「系列商标」,只要它们与同一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有关,并且只有非实质性的差异。香港「系列商标」的申请注册费用与单个商标相同,但不能超过4个,系列商标之间的差异必须是非显著性的,例如颜色、大小、位置、字体、字母、数字或单词、简体和繁体等;

中国商标法不承认系列商标的概念,每个商标都需要单独申请;

2、商标分割

香港商标法允许将已注册的商标分割为两个或多个独立的注册,只要分割后的商标仍然符合原始注册的要求。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方便转让或许可部分商品或服务的商标。香港商标分割需要额外付费,可以把不同的类别、不同的产品或服务分割出来,也可以把系列商标里的相似商标分割出来,两种不同的商标分割费用不一样;

中国商标法允许将申请中的一标多类的商标分割,分割不需要额外付费,但不允许将已注册的商标分割;

3、防御性商标

香港商标法允许将已注册并在香港非常知名的商标,再次注册为防御性商标,以保护其在其他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防御性商标不受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的规定限制;

中国商标法没有防御性商标的制度,对于希望进行防御性注册的商标,只能由商标权人一开始就在各个类别进行注册。

发布于: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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