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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北京市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赛

 

成绩计分办法

 

一、每人五项合计

100

 

二、

各年级组班级代表队成绩

=

参加测试的全班学生的测试成绩之和

/

该班级在

CIMS

系统中注册学生数

 

三、各区县团体总成绩

=

该区县三个年级组代表队总平均分之和

 

四、如各区、县或学校名次如出现平均分相同,以

CIMS

系统库的人

数为依据,人数多的成绩排名靠前。

 

五、

团体成绩如有违反

《首届北京市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测试赛资格标准及要求》

(见附件

4

)中的规定要进行加减分后再行

计算。

 

六、如有学生退学、死亡或被开除,学校需出具证明,计算成绩时把

该生从该班总人数计分基数中减去。

 

七、免体的学生需要出示二级以上医院证明,该学生不能参加测试。

经组委会仲裁组审核合格后该生测试成绩为

40

计入班级总分,

班级总人数计分基数不变。

 

八、

如因受伤、

疾病等不宜参加剧烈运动而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需出

示二级以上医院证明,经组委会仲裁组审核合格后该生测试成绩为

40

,

计入班级总分,班级总人数计分基数不变。

 

九、测试赛时如遇女生生理特殊期,经组委会仲裁组审查核实后,规

定该生需要参加三项测试项目: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计

分方法为:参加测试的

3

项总分÷

3

×

5

=

该生总分数,个人总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