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北京市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赛
成绩计分办法
一、每人五项合计
100
分
二、
各年级组班级代表队成绩
=
参加测试的全班学生的测试成绩之和
/
该班级在
CIMS
系统中注册学生数
三、各区县团体总成绩
=
该区县三个年级组代表队总平均分之和
四、如各区、县或学校名次如出现平均分相同,以
CIMS
系统库的人
数为依据,人数多的成绩排名靠前。
五、
团体成绩如有违反
《首届北京市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测试赛资格标准及要求》
(见附件
4
)中的规定要进行加减分后再行
计算。
六、如有学生退学、死亡或被开除,学校需出具证明,计算成绩时把
该生从该班总人数计分基数中减去。
七、免体的学生需要出示二级以上医院证明,该学生不能参加测试。
经组委会仲裁组审核合格后该生测试成绩为
40
分
,
计入班级总分,
班级总人数计分基数不变。
八、
如因受伤、
疾病等不宜参加剧烈运动而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需出
示二级以上医院证明,经组委会仲裁组审核合格后该生测试成绩为
40
分
,
计入班级总分,班级总人数计分基数不变。
九、测试赛时如遇女生生理特殊期,经组委会仲裁组审查核实后,规
定该生需要参加三项测试项目: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计
分方法为:参加测试的
3
项总分÷
3
×
5
项
=
该生总分数,个人总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