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 民政府
拟征地公告
拟征地公告
镇新拟征(2020) 17号
一、 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是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 围内,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法律规 定的可征收情形。
二、 拟征地范围
大港街道大百村(青龙山路东、镇大公路北)
单位:公顷
镇 (街道) 名 | 村 名 | 其中 | |||
农用地 | 建 设 用 地 | 未 利 用 地 | |||
合 计 | 其中: 耕地 | ||||
大港街道 | 大百村 | 0. 6356 | 0. 1192 | 0.1560 | |
合计 | 0. 6356 | 0.1192 | 0.1560 |
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93号令、镇政规发[2014]3 号、镇政规发[20151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 工作时序安排
1.拟于2020年9月29日完成土地现状调查工作。2.根据调査结果拟于2020年9月29 日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3.拟于2020年10月29日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 征地补偿登记的时间及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应当于2020年10月29日 前持土地权屈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到所在辖区的村(居)委会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 转告,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凡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 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 益。
拟征地公告
镇新拟征(2020) 18号
一、 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是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 I刊内,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法律规 定的可征收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