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车上牌政策规定
梅鹏举
2019-09-15 17:15:03
共 1 个回答
罗弘毅
2019-09-18 10:36:19
青岛新车上牌
办理条件
1.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
2.通过合法方式购买的车辆
3.购买了各个应购的保险与车船税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1).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3)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8.开车查验车辆
备注: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
2.查验岗审查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以下简称进口凭证);
不属于免检的机动车,还应当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并粘贴到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
3.登记审核岗审查提交的材料
4.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5.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制作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号牌)、机动车行驶证(以下简称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以下简称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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