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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福资本发行红利认股权证红利认股权证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2012-04-26 16:21:00

本公布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2.03条作出。谨此提述(i)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三日、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及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刊发之公布;及(ii)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刊发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发行红利认股权证。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之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已自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取得红利认股权证及红利认股权证股份之有条件上市批准,其须待(其中包括)股本重组生效後,方可作实。股本重组已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四时正(香港时间)生效。因此,发行红利认股权证之所有条件已获达成。

预期红利认股权证将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上午九时正起於联交所主板开始买卖而预期红利认股权证之认股权证证书将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三十日,按本公司股东名册各自所载之地址邮寄予有权获发有关证书之股东,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红利认股权证将以每手20,000份为买卖单位进行买卖及红利认股权证之股份代号为1307。

该通函之副本自本公布日期起14日内,於正常办公时间内可於本公司现时於香港之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北角马宝道28号华汇中心22楼2201室)供公众人士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