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海关发布4202号文件,严格管理从国外进口到越南的废弃物

越南《财政报》近日报道,根据越南政府和财政部的指示和要求,越南海关总局日前出台4202/TCHQ-PC号文件,指导各省市海关局采取措施加强对废品进口的管理。文件要求各省市海关局依据2014年《环保法》第三条第12款、第16款和第七条第9款的规定对从外国进入越南的进口垃圾和废品进行管理。

办理进口废品手续需满足以下条件:属于政府总理73/2014/QD-TTg号决定批准的进口目录,同时,符合资源环境部43/2010/TT-BTNMT号通知规定的国家环保规范及技术要求。进口企业须持有进口废品作为生产原料的符合环保条件及配额的证明。

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也向客户发出公告:

办理进口废品手续需满足以下条件:属于政府总理73/2014/QD-TTg号决定批准的进口目录,同时,符合资源环境部43/2010/TT-BTNMT号通知规定的国家环保规范及技术要求。进口企业须持有进口废品作为生产原料的符合环保条件及配额的证明。

从即日起,凡是进口到越南港口的“固体废物”(废塑料,废纸,废钢铁,废旧物等),货物舱单上必须如实提供如下信息, 否则会影响到固体废物的进口申报。

  • 收货人具体信息(如公司名称,公司地址,税务代码等)
  • 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编号
  • 固体废物海关HS编码(至少4位海关HS CODE)

文件《4202/TCHQ-PC》中文全文如下:

近期,我国进口和废料买卖持续增长,有污染生活环境的风险,引起舆论的关注。在检查过程中已发现了部分企业用欺诈手段来规范废料的进口。因此,为防止此欺骗行为,避免越南成为世界垃圾填埋场,增大废料销毁的成本,将更严格地管理废料进口,海关总部指导下属各省、市海关部门严格执行以下内容:

管理从国外进口到越南的废物和废料的法律依据

★1.2014/06/23 颁发的环保条例中第 3 条第 3 项规定从生产、商业、服务、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排出的物料。根据环保条例中第 7 条第 9 项规定,除了于此批文下面第 2 目提及的废料, 其他废料禁止以任何形式进口或过境。

★2.环保条例中第 3 条第 16 项规定,从生产或消费过程中遗弃的材料或产品中回收、分选、选择的材料,以用作另一过程的原材料。进行进口清关的废料需满足以下条件:

- 属政府颁发的允许进口目录。现在,政府颁发了议定规定了允许进口用作原材料的货物列表。

- 达到国家环境技术标准 - 由持有“进口废料用作生产原料的环保许可证”和持有足够的进口配 额。

海关办公室对于废料运输或有废料特征的二手货运输的交通工具的处理手法

海关部门将注意检查一下内容

★1.Manifest 需提供公司具体讯息(如公司名字,税务代码,公司地址,许可证编号…);货物具体讯息(如废料类型,至少 4 位数的 HS 代码…); 不接受申报不具体的名字(如 general cargo, freight of all kinds, FAK, said tocontain, STC…) 如不报具体讯息,将不接受申报,告知拒绝理由和要求申报人补充。

★2. 在收到 e-manifest 系统上声明的信息之后需在 04 个工作小时内进行查阅和分析其上信息,具体如下:

a. 如确认运输货物为废料,需立刻告知船东和港口经营公司不可卸货;同时要求船东把该货物运送出越南领域和按规定处理违规行为。

b. 如该船尚未停靠越南码头或已停靠越南码头但尚未卸货,而 e-manifest 系统上声明是废料,将 manifest 中的收货人信息与海关总部的 V5 电子清关系统中已获得进口废料作为生产原料的环保资证书清单作对比:

b.1) 如 manifest 上的收货人不在清单上需立刻告知船东和港口经营公司不可卸货;同时要求船东把该货物运送出越南领域和按规定处理违规行为。

b.2) 如 manifest 上的收货人在清单上和该废物已达国家环保技术标准即可按规定清关。

c. 如该船尚未停靠越南码头或已停靠越南码头但尚未卸货,在 manifest 上报 为二手货,不报为废料但有废料特征(如 USED woven jumbo bags, USED pe film, USED tyre…)而收货人不属海关总部的 V5 电子清关系统中已获 得进口废料作为生产原料的环保资证书清单和该货被列为废料但不达国家 环保技术标准会被列入关键控制货物;根据此公文第 III 目第 2 项进行清关。

对于进口废料和有废料特征的进口货物的海关手续

★1.对于申报为废料的进口货物

a) 登记海关申报单

对于没有进口废料作为生产原料的环保许可证的进口货物, 海关部门将不会进行登记海关申报单。

b) 检查海关文件

海关部门将检查作为生产原料的废料进口环保许可证、进口废料的书面通知、进口废料的存款确认证、委托合同(如有)、证明该废物已达国家环保技术标准的文件和其他相关的海关文件的有效性,并对其进行比较。

b.1) 检查进口废料用作生产原料的环保许可证(进口废料许可证)

-进口废料许可证需是认证副本。

- 检查进口废料许可证的有效性,并对其进行比较。

- 细查其中信息:发证机关、序号、发证日期、直接使用该废料作为原材料的公司名称或个人姓名、受委托进口此废料的公司名称或个人姓名、使用该废料为生产原材料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储存进口废料的仓库、废料名称、海关代码(HS Code)、许可进口的重量、进口废料许可证的有效时间。

- 如公司委托进口,将检查与拥有废料进口用作原材料许可证的公司、个人签订之 委托出口合同的认证副本并检查有效的废料进口用作原材料许可证的认证副本。

b.2) 检查进口废料的书面通知

- 检查书面通知副本的形式和合法性、

- 将报关人呈交的书面通知与电子海关系统 V5 上的书面通知作对比:检查、对比序号、发证日期、签订日、公司名称、个人名字、废料名、海关 HS 代码、废料进口许可证上允许进口的总重量、已进口的废料重量、正在清关的进口废料重量。

b.3) 检查进口废料的第三方托管存款确认

- 此存款确认由越南环境保护基金或商业银行发行而需提供认证副本。

- 第三方托管存款进行时间需于废料清关15天前。

- 第三方托管存款金额:

+ 进口废钢、废铁低于 500 吨,需存款进口废料总价值的 10%。

+ 进口废钢、废铁于 500-1000 吨以下,需存款进口废料总价值的 15%。

+ 进口废钢、废铁于1000 吨或高于 1000 吨,需存款进口废料总价值的 20%。

+ 进口废纸、塑料废料低于 100 吨,需存款进口废料总价值的 15%。

+ 进口废纸、塑料废料于100-500 吨以下,需存款进口废料总价值的 18%。

+ 进口废纸、塑料废料于 500 吨或高于 500 吨,需存款进口废料总价值的 20%。

b.4) 检查证明进口废物已达国家环保技术标准的书面证明:颁发该书面证明的机构须属越南自然资源和环境部(Minister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指定的清单中 (将检查颁发时间、有效期..., 文件形式(正本)、检查该咨询是否与海关申报单和其他相关文件一直。

b.5) 检查、核对海关档案(海关申报单,相关单证)上的进口废料的数据(数量, 海关 HS 代码)与进口废料许可证、第三方托管存款、检查证明进口废物已达国家 环保技术标准的书面证明是否。

c) 实际检查:

c.1) 海关部门将检查所有申报为废料的进口货物。

c.2) 检查地点:

将在边境口岸海关分部进行实际检查货物。

c.3) 在提供货物供取样时, 报关人需对以书面形式或通过 “Vietnam Nation Single Window”给进口关口的海关分部通报,之后合适认证机构将告知取样的时间、地点。

c.4) 在收到报关人要求取样检查的通告时,当地进口关口的海关分部会拟要求鉴定文件交给负责的海关鉴定部门。

海关鉴定部门收到要求鉴定文件后会派负责人员带同需要的技术设备进行检查和取样。

海关鉴定部门只会对达到国家环保技术标准的货物进行检查。

c.5) 检查的形式,级别和方式 进口关口的海关分部的海关人员与海关鉴定部门的鉴定人员会检查报关内容和实际进口货物的相符性。

c.5.1) 在现场用肉眼和专用分析设备直接检查;海关鉴定部门与进口关口的海关分部会根据议定骗号 73/2014/QĐ-TTg 和议定编号 43/2010/TT-BTNMT 规定的国家环保技术标准进行检查货物。如有足够理由确定该批进口废料不遵守海关法律和环保条例将按照规定处理。

c.5.2) 如只用肉眼和专用现场分析设备检查并未能确定该废料是否遵守海关法律和环保条例,进口关口的海关分部和海关鉴定部门将进行抽取样品来分析、评价。

进口关口的海关分部和海关鉴定部门会与越南自然资源和环境部(Minister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同时实地进行检查和取样。

c.5.3) 在实地检查和取样的过程中,监督抽样的海关官员必须拍摄检查和取样的地点,从开柜起(对于柜货)或从开始检查的时候(对于散货),进行拍摄全部检查、 取样过程。对于需要长时间检查的货物,为方便以后进行检查,审查,解决投诉和 诉讼,需拍摄能反映到检查方法、内容和实际货物的时刻。

c.5.4) 检查人员完成实际检查后,会进行记录检查结果。进口关口的海关分部和海关鉴定部门会在检验结果卡上第 II 项,第 4 栏中签字认证。

对于不达国家环保技术标准的废料,海关部门将列为不够条件清关的货物。

c.5.5) 对于需抽样检查的货物,抽样后,拟一份有报关人确认抽样证明,由进口关口的海关分部、海关鉴定部门与合适认证机构代表人将进行确认该抽样证明。该抽样证明需明确记录取样时间、取样位置(柜内或该批货内的具体位置),取样的方 法和数量、柜号或废料运输的交通工具。

c.5.6) 取样后,海关人员将密封样品,1 份样品将交于海关鉴定部门检查和评估是否遵守海关法律和环保条例。1 份样品将交于已指定的认证机构。1 分存于进口关口的海关分部。

c.6) 用肉眼和专用分析设备检查实际货物的时间从报关人提供货物起不会超过8工作小时,如果货物数量较大,种类较多或检查过程较复杂,实际检验时间不超过 2 工作日。

如需要在实验室中进行分析、评估来看该样品是否达到国家环保技术标准,对于没有足够的能力检查和通告检查结果的项目,海关鉴定部门可征求越南自然资源和环境部认证能力足够的机构的帮忙。海关鉴定部门将汇总分析超出规定时间的案件和报告给海关总部。

c.7) 对于海关鉴定部门公告之结果的处理方法

c.7.1) 如果进口废料的检验结果表示该废料遵守海关法律和环保条例:可继续按规定清关。

c.7.2) 如果进口废料的检验结果表示该废料并不遵守海关法律和环保条例:将按照规定处理。

★2.对于报为已使用货物但具有废料特征的货物

a) 对各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如果 VNACC/VCIS 系统不分至红色频道(Red channel),将更改频道来执行实际检查。

b) 在提供货物供检查和取样时, 报关人需对以书面形式或通过“Vietnam Nation Single Window”给存放货物的地方的海关分部告知取样的时间、地点。

c) 在收到报关人要求取样检查的通告时,当地进口关口的海关分部会拟要求鉴 定文件交给负责的海关鉴定部门。 海关鉴定部门收到要求鉴定文件后会派负责人员带同需要的技术设备进行检查和取样。

d) 在现场用肉眼和专用分析设备直接检查;海关鉴定部门与进口关口的海关分部会相互配合,检查和处理该货物:

d.1) 2018 年 5 月 15 日政府颁发了议定编号 69/2018/NĐ-CP,详细规定了外 商管理律的条例和禁止进口货物的清单,如确定该进口货物是二手货而属于 此清单中:报关单登记的海关分部会安规定进行处理。

d.2) 如经实际检查后证明该货物是不属d.1规定的二手货,但确认是规定于环保条第 3 条第 12 项的废料:报关单登记的海关分部会安规定进行处理。

d.3) 如经实际检验后证明该货物为二手货,而海关申报人报会用作生产的原材料,则应按照此公文第1章第3节的规定进行检验。

đ) 如只用肉眼和专用现场分析设备检查并未能确定该废料是否遵守海关法律和环保条例,进口关口的海关分部和海关鉴定部门将进行抽取样品来分析、评价。

e) 在实地检查和取样的过程中,监督抽样的海关官员必须拍摄检查和取样的地 点,从开柜起(对于柜货)或从开始检查的时候(对于散货),进行拍摄全部检查、取样过程。对于需要长时间检查的货物,为方便以后进行检查,审 查,解决投诉和诉讼,需拍摄能反映到检查方法、内容和实际货物的时刻。 拍摄检查、取样过程的照片将寄回 thanhtra@customs.gov.vn, 拍摄检查、取 样过程的影片将存档于进口关口的海关分部供检查,审查,解决投诉和诉讼。

g) 检查人员完成实际检验后,会进行记录检查结果。进口关口的海关分部和海关鉴定部门的会在检验结果卡第 II 条,第 4 项 -人工检查中签字认证。如进口货物为废物,需于记录检查结果的记录单上详细说明:货物的规格、质量、成分、使用功能…

h) 对于需抽样检查的货物,抽样后,拟一份有报关人确认的抽样证明,由进口关口的海关分部、海关鉴定部门与合适认证机构代表人将进行确认该抽样证 明。该抽样证明需明确记录取样时间、取样位置(柜内或该批货内的具体位 置),取样的方法和数量、柜号或废料运输的交通工具。

i) 取样后,海关人员将密封样品,1 份样品将交于海关鉴定部门检查和评估。1 份样品将存于进口关口的海关分部。

k) 用肉眼和专用分析设备检查实际货物的时间从报关人提供货物起不会超过 8 工作小时,如果货物数量较大,种类较多或检查过程较复杂,实际检验时间 不超过 2 工作日。

如需要在实验室中进行分析、评估来看该样品是否达到国家环保技术标准, 对于没有足够的能力检查和通告检查结果的项目,海关鉴定部门可征求得到 专业管理机构认证能力足够的机构的帮忙。海关鉴定部门将汇总分析超出规定的时间的案件和报告给海关总部。

l) 处理海关鉴定部门公告的结果:根据于此公文 d 点,第 2 条,第 III 项的规定进行处理。

处置仍存于海关业务区域内的废料或具有废料特征的二手货

存放货物的省、市的海关办分部处理如下:

★1. 检查,通知企业/船东/运输代理共同配合,确定物主,按类型,数量,重量,成分,性质,时间和保存地点进行分类。

★2.收集信息,进行分析、调查、核实、在没有海关申报人的情况下对有疑是违规的货物、疑是利用进口废料来走私、违法运货过境的货物进行检查。

★3.根据上述行动的结果,存货应按如下方式处理:

a) 货物是废物,危险废物

a.1) 如确认为刑事案件的重要证据,则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

a.2) 如确认不是刑事案件的重要证据,则按规定进行行政罚款,并被迫运离越南领土。

b) 货物是属议定编号 73/2014/QĐ-TTg 规定的废料则如下处理:

b.1) 达到国家环保技术标准:

b.1.1) Manifest 上的收货人有进口废料为生产原料的环保许可证的企业:督促收货人按规定进行清关。

b.1.2) Manifest 上的收货人是没有进口废料为生产原料的环保许可证 的企业:要求船东/船务代理告知收货人不够条件进行清关和把货物运离越南领土。

★4.处置仍存于海关业务区域内的废料

a) 对于在港但尚未或正在按照指导进行处理的货物,将根据此栏目第 1,2,3 目的指导进行处理。

b) 对于在港已经按照指导进行处理的货物,请将个批货的内容以及处理结 果报告给海关总部(通过海关鉴定部门)。

进行实施

★1. 此批文将代替下列批文: 于 2015 年 9 月 8 日颁发的批文骗号 8154/TCHQGSQL 关于检查没达国家环保技术标准的进口废料;于 2015 年 5 月 7 日颁发 的批文骗号2443/TCHQ-GSQL 关于存于海关业务区域内的废料处理方法; 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由海关总部颁发的批文骗号 3738 /TCHQ-GSQL 关于管 理进口废料事宜。

★2.海关总部个下属单位有责任彻底掌握和组织实施此批文。进行实施的过程不会造成麻烦,骚扰,消极,延长执行时间。

★3.具体任务

3.1) 各省、市的海关分部

a) 通知各船东和船务代理需根据此批文的第 1 条,第 II 项的规定进行报 manifest

b) 通知进口废料的收货人按如下进行:

b.1) 海关部门仅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进口废料进行手续:属政府颁发的进口清单中,达国家环保技术标准,拥有废料进口用作原材料许可证和仍有配额的进口公司。

b.2) 对于石膏废料,玻璃废料,电子产品中使用的化学元素碎片,以圆盘,薄片或类似形式,则在货物详情(deion of goods)中申 报“PL#货物名称”

b.3) 给出货人/运货方提供公司具体讯息(如公司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地址、废料进口用作原材料许可证…), 具体货物讯息(如废料种类、至少 4 位数字的 HS 海关代码),供详细地报于 manifest 上。

3.2)反走私调查部门

a) 承担主要责任,指导省、市海关分部进行进口货物的违规调查,核查和处理计划,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a.1) 收集过去已在越南进口的废铁,废钢,塑料和废纸的相关的信息、数据和档案,并审查涉嫌违规的对象。

a.2) 负主要责任,指导各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确认涉嫌违规进口废料的对象,并按法律处理该违规对象。

b) 协助各省、市的海关部门进行核查涉嫌违规的进口废料的档案、外国 文件。

c) 协调海关总部对从国外进口到越南的废料和拥有废料特征的二手货但报上的商品编号不属允许进口废料作为原材料的名单中进行直线监察, 密切关注该货物的检查和抽样过程。

3.3) 海关鉴定部门

a) 对于此批文的任务进行拟定计划和解决方案,确保在实施时不会导致边境口岸货物堵塞。

b) 在边境口岸布置值班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和抽样。

3.4) 风险管理部门

a) 协助 manifest 上的信息分析,对涉嫌为进口废物或废料要求实际检查。

b) 协调信息技术和海关统计部、海关监管部和海关检查部制定审查标准, 不允许没有废料进口用作原材料许可证的公司登记海关申报单。

3.5) 信息技术和海关统计部建设系统功能:

a) 不允许没有废料进口用作原材料许可证的公司于 VNACCS/VCIS 系统 上登记废料进口的海关申报单;

b) 允许更新和搜索拥有废料进口用作原材料许可证的公司和进口废料的书面通知书。

3.6) 清关后检查部门 负主要责任,并与反走私调查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海关检查部门,监 察局 - 监察部门协调、收集信息、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用作原材料的废料; 严 格处罚没有按照颁发的进口废料许可证重新投入生产的废料。

3.7) 海关监管部

a) 严格按此批文和相关文件的指导,对各省、市海关部门进行废料进口手续进行监督,督促和检查。

b) 协调信息技术和海关统计部门在电子清关系统V5 更新拥有废料进口 用作原材料许可证的公司名单和废料进口的书面通知书。

海关总部要求各分部严格进行此批文。如进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各个分部请报告海关总部(通过海关鉴定部门),总部能及时给予指导。

来源:废塑料新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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