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新老村干部成“老赖” 大过节进了拘留所

在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80日攻坚战”专项行动工作中,太子河区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十一“假日行动”。10月3日,该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双方和解失败,法院当即对三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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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辽阳市东京陵街道某村委会、张某、王某、祁某(三人为原村干部和现任村干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共同偿还欠款20余万元。执行期间,法院依法查封村委会名下房产,后因申请执行人人胡某不同意垫付评估费,该房产暂未进入评估拍卖程序。鉴于张某、王某、祁某的共同偿还责任,太子河区执行局的办案人员多次找到三人,进行释明和劝导,但三人一直百般推诿,找出各种借口拒绝履行,该案成为了难以解决的“骨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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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长假来临之际,太子河区法院执行局提前向三名被执行人送达传票传唤其准时前往村委会,并通知申请执行人胡某一同前往。10月3日上午9时许,太子河区法院动用三台执法专用车辆和十余警力,前往被执行人所在的村委会。到达村委会后,办案人向三人释明生效判决内容,各自应承担的还款义务,特别是三人或为原村干部或为现任村干部,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本应不折不扣地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为本村村民作出表率。申请人胡某表示,三人拖欠债务时间过长,曾经给过三人充足的时间,可至今三人未还一分钱。
在办案人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长达数小时的协商,三人并无履行诚意及行动,最终未达成协议,执行和解失败。为严肃执法,法院执行局当即决定对三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在拘留所,办案人告知三名被执行人,拘留不是目的,在拘留所要好好反省,尽早拿出还款行动,若能争取胡某理解,确有认错悔改表现可提前解除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