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社局对教师职称评聘的标准?
陈皓
2022-02-19 06:39:48
共 1 个回答
大光旭
2022-02-24 01:30:34
2023年辽源市人社局对教师职称评聘的标准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申报人员应完成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应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五年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的。
2.任现职以来出现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当年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
4.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业务条件
按照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源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发)规定执行。
从小学调入中学任教的教师,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晋升上一级职称时,需在中学任教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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