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政办函〔2017〕87号
永济市、新绛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8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方案》(晋国资发〔2014〕49号)要求,成立运城市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组,由市国资委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运城市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组
组 长:卫再学 副市长
副 组 长:袁卫廷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旭生 市国资委主任
成 员 单 位: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新绛县政府、永济市政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李旭生(兼)
二、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组职责
(一)负责审批厂办大集体分户改革方案;
(二)研究解决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三、各单位工作职责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主办企业工作,协调主办企业与成员单位关系;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界定;负责制定运城市厂办大集体改革总体方案。
市人社局:负责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
险关系接续,职工身份确认。
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补助资金审核、拨付、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处理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土地有关问题。
永济市政府、新绛县政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处理企业职工养老、医疗保险接续;做好企业维稳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责,协调配合,顺利推进我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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