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功考入理想高校并收到录取通知书以后,您仍然享有回校重读参加下次高考的权利。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诚恳地向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若您已经做好决定选择复读,那么一般来说,我们倡导您遵循道德原则,暂时搁置填报高考志愿,以此来把宝贵的录取机会让给其他同样对学业充满热情的学子们。其次,倘若您在考前便已填写了某所心仪的大学作为自己志愿,并且也收到了相应的高考录取通知书,但后来发生了某些变化,导致您不再愿意继续留在该校读书,这样做是完全允许的,而且对于您将来重复申请该校基本不会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再者,如果在填写完高考志愿之后,您未能如期赴约入学,那么对于未来一年的影响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您在复读后的第二年再次向A大学发起申请,假设该专业仅限招收1位学生。假设您的高考分数与另一名同学相等,且她是应届毕业生,那么原则上,该校将会优先考虑该应届生的申请,原因在于此类申请者因为之前曾获得过录取却未实际入学,所以会在档案中留下痕迹。假使您的高考分数相较于另一位同学更高出1分,对方也是因上述理由先前未被录取,那么此时的录取结果应该依旧是按照分数为主要评判标准根据既往数据分析,即便是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同时来报名某高校某个专业的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几乎可视为零。
我们建议您对此不必过于担忧,可以予以忽略。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