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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入境人员管控,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做到从“国门”到“家门”的无缝衔接,在《葫芦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入葫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葫疫指告〔2021〕31号)的基础上,现就入境来(返)葫人员有关要求补充如下。

一、入境来(返)葫人员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期满前72小时由本人或家属向所居住社区(村)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联系电话、出发国、返葫日期、所乘交通工具、第一入境地、隔离检测情况等相关信息。

二、入境来(返)葫人员在乘坐航班、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来(返)葫时,须主动向乘务人员说明本人情况,并服从配合落实有关防疫措施,全程做好自我防护,戴好口罩。

三、入境来(返)葫人员抵达我市后,须保持通讯畅通,听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由救护车“点对点”转运至集中隔离酒店。

四、目前我市实行“14+7+7”入境人员管控措施,即:在第一入境地实施14天集中隔离,在抵达我市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加7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请入境来(返)葫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五、入境来(返)葫人员须如实报备相关信息,如因漏报、错报、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葫芦岛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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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贝莱

主编 | 贝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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