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金阊区属于哪个区?
王治增
2023-03-11 19:59:27
共 1 个回答
欧阳可欣
2023-03-17 00:44:07
苏州市金阊区原属于苏州市辖区,2012年苏州市金阊区已被撤消。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对苏州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苏州市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设立苏州市姑苏区,以原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的行政区域为姑苏区的行政区域。姑苏区人民政府驻苏锦街道平川路510号。
二、撤销县级吴江市,设立苏州市吴江区,以原县级吴江市的行政区域为吴江区的行政区域。吴江区人民政府驻滨湖街道人民路1000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应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等由苏州市自行解决。
苏州市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好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平稳有序实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扩展资料
苏州市金阊区的历史沿革:
1949年4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吴县,划吴县城区及近郊为苏州市,4月30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原区划未作改变。
1949年9月1日,撤销13个镇人民政府,按公安分局辖区将城区为分东、南、西、北、中5个区,建立区公所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西区即金阊区前身。1950年5月撤销区公所,原区公所民政股迁至公安分局内办公。
1951年10月18日,苏州城区成立东、南、西、北、中五个区人民政府,11月1日,正式对外办公。1954年3月,区人民政府改称区人民委员会。1955年10月1日,西区改称金阊区。
1958年11月1日,金阊区成立人民公社,成为政社合一的体制。1960年7月,城区3个公社调整为6个公社,金阊区公社分为金阊区、桃坞区两个公社。1962年6月,城区撤销公社,恢复人民委员会建制。
1963年3月,桃坞区并入金阊区。1966年8月,金阊区改称延安区。1968年4月11日,成立延安区革命委员会。1979年6月1日,恢复金阊区原名,延安区革委会改称金阊区革委会。1980年11月1日,重新成立金阊区人民政府,区革委会撤销。
2012年9月1号,《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撤销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设立姑苏区。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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