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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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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内设4个科室,5个县区管理部。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科、信贷科、归集科和舞阳管理部、临颍管理部、源汇区管理部、郾城区管理部、召陵区经济开发区管理部。

地址:市区人民西路102号

邮政编码:462000

电话:(0395)2170506

电子邮件:lhgjj@126.com

网址:http://www.luohegjj.cn

漯河市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漯河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近段时间出台了新政,新政的内容其中就包括了提高贷款额度、开通异地贷款业务以及取消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限制等。公积金小编从这新出的贷款新政整理了一份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提高贷款额度。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和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为加大对购房职工的支持力度,即日起将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额度调整为: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有过去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一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有过去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二、取消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限制。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买首套自由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为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为30%。

三、放宽贷款购房时限。自购房合同、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内均可申请贷款。

四、开通异地贷款业务。我市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由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五、缩短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间的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即可足额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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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2016年公积金新政解读

漯河市的市民们,您们对本市公积金的新政了解多少呢?您们知道新政的出台目的是为了什么呢?不知道的话也没关系,公积金小编已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一份详细的新政内容,给大家分享。

切实做到应贷尽贷满足职工购房需求

住房公积金取之于职工,就要用之于职工。以低于商业银行的利率,发放住房贷款,让更多的职工圆住房梦,这才是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多年来,漯河中心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全面推进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优化缴存、提取、贷款、查询等业务流程,持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

优化流程。漯河中心整合各个部门办事流程,编制出完整的业务流程图,并印制在告知单的反面,使办理流程透明化,以往繁琐的贷款和提取办理流程,现在简化为受理、审批两个步骤。

压缩时限。对贷款业务优化提效,实行即办理即审批制度。漯河中心对于符合贷款或提取条件的申请人,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对于其他涉及银行、房产抵押的业务流程,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减少要件。对提取及贷款办理时要求较高的条件、较繁琐的资料都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修改。以前解除合同的职工要想提取个人住房积金,需要提供未就业证明,还要单位盖章,现在这繁琐的手续都不需要了,提取审批的办理时限也由过去的两个工作日变为即办件了,随到随办;过去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要提供单位证明,现在也不需要了……顺应广大职工的意愿呼声,漯河中心及时修改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缩短了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支取公积金的时间要求,取消了相应年龄限制;放宽了购建住房提取公积金条件和提取还贷的条件;简化了提取手续,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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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漯河市公积金缴费调整的介绍

据了解,员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薪酬,并且公积金缴存基数也是每年都要调整一次的,而下面是公积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漯河市调整的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相关内容,供参考。

一、我市已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属本次调整范围。

二、2014年度漯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

三、2014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根据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规定,确定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8688元,根据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超过12%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设为2085.12元;根据我市社评工资的60%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为1737.6元,根据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下限设为173.8元。

四、职工应发工资额未达到最低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应提供2013年连续3个月的工资表、财务报表,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可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

五、请各缴存单位根据通知精神,确定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尽快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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