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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26期(总第6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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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8-000288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8-07-15 00:00

名 称: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告

文 号:深地税告〔2008〕5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8-07-15 【字体: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告

深地税告〔2008〕5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要求,我市从2008年7月1日(征收期)开始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调整如下:普通标准住宅按销售收入1%预征,别墅为3%,其他类型房产为2%。

  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按照《关于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进行调整的批复》(深府办函〔2006〕86号)的规定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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