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
新形势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中心将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为工作基点,以“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为工作理念,以“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为工作承诺,以创建全市第一行政服务...
机构信息
地区: 张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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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电话: 0533-2306916、0533-2779369
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详细介绍

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于2003年10月,是市委、市政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而设立的。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行政审批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内部运行机制和规章制度,对进驻中心的部门单位及其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并对联合审批事项及时组织协调办理等工作。十年来,共为企业和群众办理各类行政事项69.9万件,按期办结率达到100%,集中收费18亿元,收到办事企业和群众赠送的锦旗百余面,感谢信700余封。中心先后被评为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先进单位、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市级“文明示范窗口”和市级精神文明单位。

  中心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服务宗旨,实行了集中办公、窗口受理、承诺服务、限时办结、统一收费的“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中心的日常工作以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为发展方向,实现了行政服务与信息网络技术的有机结合,建立了以科学合理为内涵、网络平台为基础的运作机制。中心服务大厅设有信息大屏、服务咨询台和电子查询触摸屏,开通了语音咨询电话,建立了中心网站,实现了微机联网,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电子网络办公系统。

  新形势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中心将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为工作基点,以“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为工作理念,以“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为工作承诺,以创建全市第一行政服务文明窗口为工作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拓展服务领域,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和质量,努力建成流程最短、手续最简、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一流行政服务平台,为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位于张店区西四路119号新的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拟进驻67个部门(单位)1296项政务服务事项都能一站办妥!

新的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共分三层9个区域,使用面积共计17661㎡,拟进驻67个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1296项,审批人员420多名。包括出入境服务区、社会保障服务区、金融业务服务区、社会便民服务区、商事登记服务区、办税服务区、投资建设服务区、综合业务服务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一楼是金融业务服务区(交行、建行、工行、中国银行等都在这里设置服务窗口);社会保障服务区(医疗保险、就业社会保险、退休业务办理、社保征缴等);和出入境服务区。

淄博市人社局的社会劳动保险、公共就业服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保卡等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全部搬迁至社会保障服务区。

二楼是办税服务区;商事登记服务区(商务受理、食药受理、工商审批、民政审批、质监审批等);社会便民服务区(包括各家热力公司、供电、供水、供气等窗口)。

三楼则是综合业务服务区(交通受理、人社受理、卫健受理等);投资建设服务区(包括消防、住建、房管、国安、人防、公用、水利、安监、环保、发改、国土等11个部门窗口);和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淄博市在政务服务大厅推行“一不三一”的工作标准。“一不”,即不见面审批,推行政务服务互联网申报办理;“一门”,即一门办理,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为目标,大力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一窗”,即“一窗受理”,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一网”即“一网通办”,加快建设国家、省、市、区县、镇办五级互联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政务服务“一次登录,全网通办”。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开展政务服务相关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二)落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相关政策措施,承担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管理和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承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审验、勘验、出证等事项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开展政务服务引导咨询、帮办代办工作,全面落实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周末无休等服务制度机制。 

(五)承担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度创新、流程设计再造、人员队伍管理等工作。 

(六)承担中心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安全运行保障工作,为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七)承担政务服务、“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成果的新闻宣传以及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媒介运维的服务保障工作。 

(八)承担落实政务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的服务保障工作。 

(九)承担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保障和考核评估工作,承担对市政务服务中心购买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务服务人员信息统计工作。 

(十)承担政务服务档案管理工作,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档案室,按照规范标准分类保存、保护和使用好各类政务服务档案。 

(十一)承担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投诉举报问题接收、处理的服务保障工作,协调配合开展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 

(十二)承担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日常运行维护以及安保、消防、应急等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物业公司和中心食堂管理、办公设施管理、后勤保障管理、环境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十三)完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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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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