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系统设置
6.1
一般要求的要求。
6.1.3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保证应急照明区域内的
照度均匀分布,宜采用多点设置方式。
6.1.4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
在门、窗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
6.1.5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
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
6.1.6
盲人集中的场所宜设置声音疏散指示
系统。
6.2
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
6.2.1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1
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
2
多层、高层建筑中各楼层通向疏散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
口。
3
公共建筑室内最远点至房间疏散门距离超过
15m
的房间出口。
4
在地面首层无障碍出
口处应设置肢残人员标志,
并在各层消防电梯口设置肢残人员标志。
1
应设置在出口门的内
侧,
其标志面应朝向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
2
应设置在出口门的上方居中或门的旁边,
底边
离门框距离不大于
200mm
。
6.2.3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1
疏散走道拐弯处。
2
地下室疏散楼梯间。
3
超过
20m
的直行走道、超过
10m
的袋型走道。
4
人防工程。
5
避难间、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6.2.4
楼梯间应设置指示楼层的消防应急标
志灯,地面层应同时设置指示地面层和指示安全出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6.2.5
指示疏
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在疏散走道的顶部时,
其底边距地
面高度宜为
2.2m
~
2.5m
。
2
设置在疏散走道的侧面墙上时,
设置高度宜底边距地
1m
以下,
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10m
,灯具突出墙面部分的尺寸不宜超过
20mm
,且表面平滑。
3
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在地面设置时,
灯具最高点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
3mm
,灯具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
1mm
,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3m
。
4
导
向光流型消防应急标志灯的指示方向应与疏散方向相同,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1.5m
,
在地面设置时应符合本条第
2
款要求。
5
地面设置的消防应急标志灯防护等级应符合
IP65
要求。注
:1
、
2
种设置方式可在消防应急标志灯中增设消防标志牌。
6.2.61
宜在疏散路线的
上方设置消防应急标志灯,消防应急标志灯的疏散方向应指向固定的安全出口,标志灯设
置间距不应大于
20m
。
2
室内高度为
3.5m
~
4.5m
的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中型消防应
急标志灯,
高度超过
4.5m
的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大型消防应急标志灯,
设置间距不
应大于
60m
,展览厅、商场设置间距不宜大于
40m
,消防应急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