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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房、租房过程中

经常免不了和中介打交道

近日

张家港住建局抽查发现了

9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违规行为

并对9家经纪机构进行了通报

具体内容如下

一、违规房地产经纪机构

张家港市杨舍西城扬帆信息服务部
张家港市杨舍东城家家房产经纪服务部
张家港市旭阳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杨舍西城春天房产信息服务部
张家港市杨舍西城协成房产信息服务部
张家港市杨舍东城恒利信息服务部
张家港市杨舍西城盛达卫兴房产信息服务部
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凯迪房产经纪信息服务部
张家港市杨舍东城友诚信息服务部

二、主要违规行为

不具备合法固定经营场所
或未及时变更备案事项等。

以上被通报的经纪机构要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养,认真落实相关法规和主管部门管理要求,规范服务,诚信经营,共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由此可见

加强发地产经纪管理还是很重要的
实际上

5月14日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就发布了

《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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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保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完善房地产经纪相关制度,提升房地产经纪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苏州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信息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就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01

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

1. 统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设置。在各经纪机构门店实行“三个统一、十项公示”制度。

2. 完善经纪机构入网信息公示及网签资格审核制度。新设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通过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平台申请办理入网信息公示手续,审核通过后向房产交易服务中心申领网签资格。

3. 明确网上签约主体责任。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指定本机构一名或多名执业人员从事网上签约服务,负责本机构及分支机构的网上签约业务。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应该保证居间合同的主体与网上签约的主体一致,不得帮助其他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办理网上签约业务,经查实有该行为的,暂停该经纪机构和相关执业人员存量房网上签约资格。

4. 执行“持证上岗”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从事经纪业务时,应佩戴本人信息卡,实名服务,并主动出示

5、加强代理销售行为管理。经纪机构在代理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时必须先通过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平台申请办理入网信息公示手续。销售方式、销售人员有变更的,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平台申请变更。代理销售过程中,除在售楼处或者销售场所公示规定项目外,还应当公示商品房预售方案、入网信息和委托销售合同。代理公司销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购房人收取任何费用

02

加强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资格管理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予以暂停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资格:

1、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2、未及时主动更新入网和网签资格信息的;

3、门店未实行“三个统一、十项公示”的,经纪服务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4、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

5、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6、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

7、利用格式(自制的)合同对委托方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约定的;

8、未经当事人同意,以当事人名义签订房产交易合同的;

9、未经交易当事人委托擅自通过网签系统进行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为交易当事人进行网签的;

10、为当事人办理房地产交易、房贷等提供虚假材料的;

11、通过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备案系统违规为其他经纪机构进行网上签约等系统操作的;

12、存在以高额租金抢占房源再低价出租的“高收低租”经营行为;

13、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14、拒绝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投诉、监督检查,不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相关材料的;

15、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年内首次出现上述行为的,将予以暂停不少于三个月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资格;一年内第二次出现上述行为的,将予以暂停不少于六个月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资格

(二) 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予以取消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资格:

1、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发布房源信息的;

2、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

3、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的;

4、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

6、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

7、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等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

8、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

9、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禁止的其他行为。

03

加大行业管理力度

1. 强化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对经纪机构实行信用等级评定,经评定为C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给予警示,列入重点监管机构;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列入失信机构名单,予以公示,视情节冻结该机构存量房网上签约资格6-12个月,同时对该机构法人名下其他企业不再授予入网信息公示资格。对从事网上签约业务的执业人员实行信用考评制度,不良信用累计超过3次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执业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同时取消其存量房网上签约资格,并限制从业2年。

2. 强化房地产经纪机构入网信息公示申请管理。自即日起,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入网信息公示新增现场踏勘环节由市房产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在售楼处代理销售新建商品房的,由房产管理科组织实施)。在经纪机构申请入网后一个月内,市房产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现场踏勘,采取随机突击方式,重点踏勘公示项目、门店设置情况等,符合规定的授予网签资格。

3. 强化房地产经纪行业检查督导。

看来

有了政策的指导

还是少不了房地产经纪机构自身的

规范服务和诚信经营

希望未来张家港
房地产市场可以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张家港住建、张家港人民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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