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中心城区购房可享优惠政策
近日,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公告,明确规定期间内在沧州市中心城区购房可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对所有于2022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在沧州市中心城区(新华区、运河区、高新区、开发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将按照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格的1%金额发放购房优惠款。每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优惠。
公告同时公布了申请购房优惠的具体操作程序,即购房人须于2023年1月1日至1月31日向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交易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的缴款凭证、不动产购置发票、商品房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受托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