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消息 “没想到会弄成这样,我只是觉得中国还没有一个调查员协会,才去沈阳参加筹备会的。”前天晚上,北京东方企盾商务调查有限公司总经理刘长江从沈阳回到北京。12小时之前,沈阳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向包括刘长江在内的“首届中国私人侦探论坛暨成立中国私人侦探协会(筹备会)”的所有与会者宣布:“中国私人侦探协会(筹备会)”未经民政部审批,擅自开展社团活动,依法予以取缔。
该活动由被誉为“中国第一私人侦探”的孟广刚发起,90余家调查公司参与的为私人侦探正名之举,尚未真正起步便遭到当头棒喝。
“私人侦探”要办协会
早在1993年,公安部就颁布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但各种形式的调查公司还是如雨后春笋般越来越多,目前全国已有上千家。
最近,公安部传出消息,将首次在北京、上海、广州、重庆等10个大城市公开调研私人调查服务机构。孟广刚遂借此发起了“首届中国私人侦探论坛暨成立中国私人侦探协会(筹备会)”。按照会议程序,6月6日至6月8日,“侦探”们准备成立协会的“筹备会”,并选举出会长、副会长及组织机构人员,确定《协会章程》、《中国私人侦探宣言》等一系列文件,大会还将内部出版中国私人侦探的第一本刊物《侦探》。筹备会刚召开即叫停
6月5日下午6时许,记者刚到位于沈阳的会场时,几个升到空中的氢气球垂吊着“祝贺中国私人侦探协会(筹备会)召开”的彩色条幅,现场一派热闹景象。没想到刚过了半小时,两辆小轿车疾驰而来,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警员和沈阳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来到会场,监督会议工作人员将条幅撤下,并将会议资料和175本《侦探》杂志收走。
前天早上,沈阳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此次大会予以取缔,原因是该筹委会未向民政部门备案报批。命令下达后,上百名“侦探”再也没了开会的心情,纷纷搭乘航班,各自回家。
尴尬的中国福尔摩斯
一方面没有合法身份,处于半地下状态;另一方面面对着社会对证据调查服务庞大的市场需求。这就是中国私人侦探的尴尬处境。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师周泽认为,私人侦探的存在是合法的。因为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对私人侦探予以禁止,虽然公安部曾经明令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公安部和国家工商局还联合发文禁止开办“讨债公司”,但这样的禁令仅仅属于行政指导性质的文件,其本身并无法律依据,也不具有法律的效力。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何家弘教授也指出,私人侦探以商业方式介入社会法治秩序,应当可以成为对政府管理社会职能的补充。这可以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并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但由于“私人侦探”还没有合法,“行业”中的确出现了良莠不齐,而一纸封杀令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应该承认私人侦探的合法地位,然后引导其发展,规范其活动。可以通过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对私人侦探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加强对私人侦探机构的注册登记和业务范围管理,使私人侦探得以良性且有序的方式服务于社会。”《北京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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