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育部批准,我省于2015年下半年起进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我省要求,按照国家考试标准,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此外,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进行定期核查,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
据悉,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过渡期为2015年和2016年。2016年起,我省不再举行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2017年起,除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在毕业3年内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
根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周期为5年。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时,应申请首次注册;在该细则实施前已经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也应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采取“先行试点、再稳步推进”的原则,选定赣州市及鹰潭市为先行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