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说变就变 我们的权益谁来保障?

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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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俩是汉中市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户,儿子在西安读研即将毕业。2018年1月我们借亲友资金全款给儿子在西安购买商品房一套,购房前在勉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政策我们夫妻俩可以给儿子在西安买房后回汉中最高贷款50万元。

我们等购房发票和贷款手续齐备后4月份准备办贷款时说让我们等等,市上系统正在维护。5月份我们再次去当地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时,被告知汉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已于2018年4月13日调整了,我们只能去西安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近期通过咨询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下:“西安市公积金无抵押贷款,购房交易已完成则无法办理”。西安贷不了汉中不给办,我们买房时借的亲戚做生意的流动资金该咋还啊?

我家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就是想在这关键时刻利用一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给孩子买套婚房,目前我们在本地和西安均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国家打击的是炒房行为而我们是实实在在的刚需族,恳请汉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遗留问题给予我们办理急需的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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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变动 汉中市回复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04年成立以来,始终按照汉中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汉政发〔2005〕47号),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和普惠性,为改善民生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6年6月,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住房贷款指引》等规定,结合汉中市实际,出台了《汉中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指引》(汉房金管〔2016〕50号)。2018年4月,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16年出台的《汉中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指引》进行了修订完善,出台了《关于修订印发〈汉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引〉和〈汉中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指引〉的通知》(汉房金管〔2018〕18号)。5月底,针对新修订的“指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异地房产开发商无法为本市公积金机构提供担保、致使贷款存在巨大风险的具体问题,及时印发了《关于提取个贷业务指引补充规定》(汉房金管函〔2018〕2号)。汉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变动,是应对新形势变化,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且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中省要求制定调整实施细则的精神,不存在住房公积金政策说变就变的情况。

关于网友于女士反映的问题,她在我市勉县公积金管理部咨询和申请办理贷款业务,恰好处于我市《补充规定》出台前后两个时间结点,因此按规定无法为她办理。再加之她在西安购房时已缴清购房款,开发商不可能为其提供担保,因此西安市公积金中心也无法为于女士办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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