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00000-/2020006437 | 发布时间: | 2020年11月20日 10:37 |
来 源: |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
内容概述: |
汉中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费
交纳标准与管理办法
2012年2月3日汉中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根据《汉中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规定,汉中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单位)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为了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协会会员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管理制度
(一)会费的收支纳入协会常设机构的财务帐户进行管理并单独核算,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
(二)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经制度,坚持专人审批手续。加强民主理财和定期检查制度。
(三)根据协会工作计划和会费来源,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年度决算,经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日常费用开支由协会会长审批。
二、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为各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
(二)协会有偿业务活动收入。包括协会筹办的展览会、技术咨询服务、出版刊物、编印资料等收入以及承办政府或其它单位委托工作取得的收入。
(三)政府资助。由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协会的补助经费。
(四)捐赠收入。国内外团体或个人自愿给予协会的捐赠。
(五)其它正当收入。
三、会费收取标准
(一)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3000元。
(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2000元。
(三)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1000元。
(四)一般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500元。
(五)个人会员每届一次性交纳会费100元;特聘个人入会免交会费。
四、会费交纳办法
(一)老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一次会费,交费时间为每年的10月31日前。
(二)新会员单位,经汉中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办公会议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会费,办理入会手续。所交费用为当年年费。新会员单位,入会时间在6月30日前的,按全额交纳当年会费;人会时间在7月1日后的,按会费额的50%交纳。
(三)个人会员于汉中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办公会议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会费,办理人会手续。
五、会费的使用范围
(一)协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包括理事会、工作会、交流会、研讨会等。
(二)印编、出版、发行有关书刊及内部刊物,信息网络建设等。
(三)各种为会员、会员单位和为政府开展的无偿服务。
(四)为表彰所设立的奖励基金。
(五)协会常设机构办公及业务活动费用和协会负担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
六)其它正当开支。
六、会费管理
(一)汉中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严格按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加强管理,合理支出。
(二)收取的会员会费,按照《汉中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全部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汉中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必要费用开支。
(三)汉中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财务部门必须制定严格的财务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主管领导,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加强会费的管理和监督,如实填写有关报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按期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报告会费的年度预决算情况。
七、其他
本办法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