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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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 精品 Word 欢迎下载 可修改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行驶记录仪(以下简称记录仪)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标志、标签和包装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记录、存储、显示、打印输出车辆有关行驶状态信息的汽车行驶记录装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2423.1-202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2、 试验A:低温GB/T 2423.2-202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GB/T 2423.3-199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恒定湿热试验方法GB/T 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GB/T 2423.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GB 4094-1999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标志GB/T 12534-1990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GB/T 12678-1990 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GB/T 16736-1997 道路车辆 车辆识

3、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GB/T 17626.2-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A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QC/T 413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汽车行驶记录仪 vehicle travelling data recorder对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以及有关车辆行驶的其他状态信息进行记录、存储并可通过接口实现数据输出的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3.2车辆特征系数 vehicle characteristic coefficien

4、ts车辆行驶每公里里程时驱动速度传感器的转数(r/km)。3.3连续驾驶时间 continuous driving time同一驾驶人员在相邻的、时间超过20min的休息时段之间的驾驶时间总和(休息时间不超过20min被视为驾驶时间)。3.4日历天 calendar day以北京时间计算从00:00点到24:00点的一整天。3.5上载 uploading记录仪把特定数据信息按约定的格式发送给外部设备。3.6下传 downloading外部设备把特定数据信息按约定格式发送给记录仪。4 要求4.1 一般要求4.1.1 组成记录仪主要由如下几部分组成: 主机:包括微处理器、数据存储器、实时时钟、显示

5、器、操作键、打印机、数据通信接口等装置。如果主机本体上不包含显示器、打印机,则应留有相应的数据显示和打印输出接口; 车速传感器; 数据分析软件。4.1.2 外观记录仪各部件外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金属机壳表面应有防锈、防腐蚀涂层,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显示屏显示应清晰、完整,不得有缺损现象。如采用铅封装置,铅封应完好。4.1.3 文字、图形、标志记录仪上使用的文字、图形、标志应符合如下要求: 耐久、醒目、规范; 用以表示车辆行驶工况的图形标志应符合GB4094-1999的规定; 显示器、打印输出、操作说明、铭牌、标志中的文字必须使用中文,根据需要也可以同时使用其他

6、文字。4.1.4 铭牌记录仪应有铭牌,铭牌应符合如下规定: 铭牌应安装在记录仪主机外表面的醒目位置,铭牌尺寸应与主机结构尺寸相适宜; 铭牌上应标出制造商名称、地址、商标、产品中文名称、规格型号、记录仪主机可识别的唯一性编号、制造日期等内容。当铭牌尺寸不足以表示上述所有信息时,至少应标识出制造商名称、商标以及记录仪主机可识别的唯一性编号。4.2 电气部件4.2.1 电源记录仪的主电源应为车辆电源。4.2.2 连接导线记录仪连接电源导线的颜色应为:1) 红色连接电源正极;2) 黑色连接电源负极。对所有导线均应有适当保护,以保证这些导线不会接触到可能会引起导线绝缘损伤的部件。当导线需穿越金属孔时,应

7、装有衬套。金属穿线孔应进行倒角,不得有锋利的边缘。接线要整齐布置,并使用线夹、电缆套、电缆卷固定,线束内的导线要有序编扎。4.2.3 插接器使用插接器时,插头两端的线色应相同。若有两个以上插头,插头间应不能互换。在接插完毕后,插头和插座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应有松动、接触不良现象。4.2.4 熔断器记录仪如使用熔断器,应在使用熔断器处清晰地标出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熔断器的安装、更换应方便。4.3 电气性能4.3.1 电源电压适应性在按表1给出的电源电压波动范围进行电压适应性试验时,试验后记录仪数据记录、显示、打印输出、数据通信等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表1 电气性能试验参数 单位为伏特标称电源电压电

8、源电压波动范围极性反接试验电压过电压12916140.124241832280.236362748420.2544.3.2 耐电源极性反接性能在表1规定的标称电源电压极性反接试验下,记录仪应能承受1min的极性反接试验,除熔断器外(允许更换烧坏的熔断器)不应有其他电气故障。试验后记录仪的数据记录、显示、打印输出、数据通信等各项功能均应正常。4.3.3 耐电源过电压性能在表1规定的过电压下,记录仪应能承受1min的电源过电压试验。试验后记录仪的数据记录、显示、打印输出、数据通信等各项功能均应正常。4.3.4 断电保护性能当记录仪断电,应自动进入保护状态,断电前存储的数据能至少经过15天不丢失。4

9、.4 功能记录仪应有如下功能: 自检功能; 实时时间、日期及驾驶时间的采集、记录、存储功能; 车辆行驶速度的测量、记录、存储功能; 车辆行驶里程的测量、记录、存储功能; 驾驶员身份记录功能; 数据显示; 操作功能; 数据打印输出功能; 数据通信功能。其他未规定的功能制造商可按用户要求自行增加,但不应与本标准中相关条款相抵触。4.4.1 自检功能记录仪在通电开始工作时,应首先进行自检,自检正常后应以绿闪信号或显示屏显示方式指示工作正常,如有故障则应以红闪信号或显示屏显示方式指示故障信息。4.4.2 实时时钟、日期及驾驶时间的采集、记录、存储1) 记录仪应能提供北京时间日期和时钟,该日期和时钟被用

10、于为记录仪实现所有功能(记录、输出、显示、数据通信等)标注日期和时间。记录仪应能以年、月、日或yyyy/mm/dd/的方式记录实时日期;应能以时、分、秒或hh:mm:ss的方式记录实时时钟。2)记录仪应能对连续驾驶时间进行记录。3)连续记录24h数据,记录时间允许误差在5s以内。4.4.3 车辆行驶速度的测量、记录、存储4.4.3.1 事故疑点数据记录仪应能以不大于0.2s的时间间隔持续记录并存储停车前20s实时时间对应的车辆行驶速度值及车辆制动状态信号、记录次数至少为10次。速度记录单位为km/h,测量范围为0km/h220km/h,测量分辨率等于或优于1km/h。4.4.3.2 行驶状态数

11、据无论车辆在行驶状态还是停驶状态,记录仪均应能提供实时时间对应的车辆行驶速度信息。当车速传感器输出的脉冲信号超过1脉冲/秒并且持续5秒以上时,可认为车辆是在行驶状态,否则认为车辆是在停驶状态。记录仪应能以不大于1min的时间间隔持续记录并存储车辆在最近360h内的行驶状态数据,该行驶状态数据为: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与实时时间相对应的每分钟间隔内的平均行驶速度值。速度记录单位为km/h,测量范围为0km/h220km/h,分辨率等于或优于1km/h。4.4.3.3 记录误差1) 分别输出相当于20km/h、65km/h、100km/h、145km/h的模拟速度信号对记录仪进行测试时,其速度记录允许误

12、差为1km/h。2) 记录仪安装在测试用车上进行实车路试,在行驶速度恒定在40km/h1km/h和行驶速度在40km/h60km/h变化情况下分别进行测试时,其速度记录允许误差为2km/h。3)记录仪在安装到车辆上使用后,在40km/h的行驶速度进行测试时其速度记录的最大允许误差为6km/h。4.4.4 车辆行驶里程的测量、记录、存储1) 记录仪应能持续记录车辆从指定统计时间开始的累计行驶里程。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单位为km,行驶里程的测量范围为0999 999.9km,分辨率应等于或优于0.1km。2) 型式检验时,记录仪安装在测试用车上进行实车行驶里程误差测试,当测试距离为5km时,行驶里程允

13、许误差为0.1km以内。4.4.5 驾驶员身份记录功能记录仪应能实现驾驶人员身份记录功能,应能记录驾驶员代码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证号。驾驶员代码为阿拉伯数字,其最大长度不超过7位,代码设置方法由使用者根据需要自定,在同一记录仪的数据记录中,某一驾驶员的代码应与其机动车驾驶证证号唯一相对应。在每次驾车前,驾驶人员首先应确认自己的代码,确认方式由制造商自定。4.4.6 显示及操作功能4.4.6.1 显示器显示器应符合如下要求:1) 显示字符应笔划完整、清晰规范,在使用中不依靠环境光源也能正确读数;2) 显示数据参数时字符高度不小于4mm;3) 在显示数据参数的同时,应以显示或面板标

14、识的方式清楚表示数据参数的名称及单位,字符高度不小于3mm;4) 显示器在车辆点火开关通电后应处于工作状态;5) 在任意恒定的速度下,车速显示值的变化范围不得超过1km/h。4.4.6.2 显示内容当无按键操作时,可默认显示车辆的实时行驶速度、实时时钟或驾驶员代码。通过操作按键应能实现如下显示:1) 最近15min内每分钟的平均车速记录;2) 最近2个日历天内同一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3h的所有数据记录;3) 车辆特征系数。其他显示参数由制造商根据客户需要自定义。4.4.6.3 操作按键1) 操作按键设置应能满足使用要求,并应在对应的位置标出各按键名称;2) 仅使用面板按键应不能对速度、时间、里程等原始数据的进行修改、删除;4.4.7 数据打印输出功能4.4.7.1 打印方式1) 数据打印只能在停车状态下进行;2) 从打印开始到结束,时间不应超过30s;3) 打印字符字迹应清晰、规范;4) 打印字符的高度应不小于2.5mm,宽应不小于1.5mm;5) 打印纸上应留有足够的空白位置供驾驶员或其他人员签名及简单备注之用。4.4.7.2 打印内容记录仪至少应能打印输出车牌号码、车牌分类、驾驶员代码、驾驶证号码、打印实时时间、停车时刻前15min内每min的平均车速、疲劳驾驶记录(一次连续驾驶时间超过3h的所有记录)。打印内容及格式见例1。示例 1:车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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