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海宁市区大量征地!还有这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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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区大量征地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家附近

10月11日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多个征地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

涉及市区4个地方!

还有丁桥镇!

海洲1912号地块东长社区

听证告知书

海自然资规听告字[2019]第063号

海洲街道东长社区:

因社会发展需要,需征收你村(社区)集体土地2.3932公顷(海洲1912号地块),其中耕地0.1287公顷,用于商住用地建设。征收土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按海政发[2017]51号文件规定执行,区片综合价补偿费75万元/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另行按规定补偿。本次征地涉及农业人口22人,根据《海宁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暂行办法》(海政发[2003]28号)、《海宁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海政发[2004]51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17]51号)等文件规定,对实际安置的被征地人员拟采取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村(社区)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现将听证告知书送达你村(社区)并公开张贴,接到本告知书后,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如需提出听证的,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海洲1914号地块

听证告知书

海自然资规听告字[2019]第064号

海洲街道金龙村:

因社会发展需要,需征收你村(社区)集体土地1.6386公顷(海洲1914号地块),其中耕地1.1313公顷,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征收土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按海政发[2017]51号文件规定执行,区片综合价补偿费75万元/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另行按规定补偿。本次征地涉及农业人口27人,根据《海宁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暂行办法》(海政发[2003]28号)、《海宁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海政发[2004]51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17]51号)等文件规定,对实际安置的被征地人员拟采取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村(社区)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现将听证告知书送达你村(社区)并公开张贴,接到本告知书后,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如需提出听证的,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海昌1914号地块

征地告知书

编号:[2019]069号

因社会发展建设需要,拟征收海昌街道利民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征收土地的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昌1914;

2、项目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3、项目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

4、项目用地位置:东至文苑路,南至厂房,西至河流,北至空地。

5、项目用地面积:本次征地面积约1.479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1、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17]51号)制定的标准执行;

2、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取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安置方式。

三、其它事项:

1、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冻结建房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户口迁入等事项,同时实施征地情况调查;

3、本征地告知书送达集体经济组织后,由送达人员会同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贴公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海昌1917号地块

征地告知书

编号:[2019]070号

因社会发展建设需要,拟征收海昌街道光耀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征收土地的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昌1917;

2、项目规划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3、项目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

4、项目用地位置:东至杭平申航道,南至海光路,西至光耀热电,北至光耀热电。

5、项目用地面积:本次征地面积约2.113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1、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17]51号)制定的标准执行;

2、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取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安置方式。

三、其它事项:

1、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冻结建房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户口迁入等事项,同时实施征地情况调查;

3、本征地告知书送达集体经济组织后,由送达人员会同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贴公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丁桥1907号地块

听证告知书

海自然资规听告字[2019]第065号

丁桥镇芦湾村:

因社会发展需要,需征收你村(社区)集体土地2.8715公顷(丁桥1907地块),其中耕地2.3292公顷,用于工矿仓储用地建设。征收土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按海政发[2017] 51号文件规定执行,区片综合价补偿费69万元/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另行按规定补偿。根据《海宁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暂行办法》(海政发[2003]28号)、《海宁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海政发[2004]51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17]51号)等文件规定,对实际安置的被征地人员拟采取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村(社区)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现将听证告知书送达你村(社区)并公开张贴,接到本告知书后,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如需提出听证的,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海政发〔2017〕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全市划分两个区片

一级区片为

硖石、海洲、海昌三个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村或社区;

二级区片为

许村镇、长安镇(高新区)、周王庙镇、盐官镇、丁桥镇、斜桥镇、袁花镇、黄湾镇(尖山新区)、马桥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村或社区。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一级区片综合补偿价5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3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万元/亩

二级区片综合补偿价4.6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6万元/亩,安置补偿费2万元/亩

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海政发〔2014〕31号文件执行。

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

另外,根据《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海人社〔2019〕31号),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有所调整。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调整为87800元,其中个人缴纳20000元,村集体承担一级区片20000元、二级区片16000元,其余部分由市征地调节资金承担。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调整后,提高部分费用全部用于充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统筹基金。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征地农民大病医疗统筹缴费标准调整为30000元/人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征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等费用按3500元/人的标准收取。

资料来源: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编辑:王赵旎 / 责编:殷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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