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德州中心城区这类房源信息严禁发布!违规个人罚款1万元

关于严禁发布保障性
住房租售房源信息的通知
中心城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租售房源信息发布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保障性住房的规范运营与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提供经纪服务。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公共租赁住房和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提供房源信息发布等经纪服务。
二、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承租人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不能作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租售信息的依据。
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时传达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通知有关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凡被查实有上述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3万元罚款。
欢迎提供违规线索,联系人:刘超,联系电话:2265643。
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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