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出招整治二手房交易乱象 交易网签备案 防止“一房多卖”

台海网10月18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房地产经纪业务行为,促进房地产经纪市场健康发展,晋江近日正式推行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系统和规范房源发布工作,已备案登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存量房交易居间服务时,应当登录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此举将有效打击虚假房源、一房二卖和中介"吃差价"等市场乱象。
"目前晋江二手房交易中大部分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只有少部分是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据晋江住建部门介绍,今后晋江市民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交易,房屋所有权人在销售房屋前必须进行房源验证,且应向协助办理房源验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书面授权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到晋江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发布通过房源核验或复核的存量房房源信息后,方可通过门店、网站等各类渠道发布拟出售的存量房房源信息。
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由房屋交易部门对购房人资格进行核查。对购房资格核查通过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网签系统打印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并提交至晋江行政服务中心二手房交易综合受理窗口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
针对买卖双方自行交易的,当事人可到晋江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或委托具备网签系统使用权限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完成房源验证、网签合同等工作,但需自行到晋江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办理购房人资格核查和房屋交易手续。
对于社会高度关注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问题,晋江此次规定,经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存量房交易,交易双方应把房屋交易资金汇入晋江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且汇入的交易资金不低于房屋交易价的20%。
晋江住建部门表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按照网签系统操作流程完成各项工作,协助个人自行交易进行房源验证、网签合同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利用工作便利查询其他人员房产信息,不得泄露或不当使用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接下来,晋江住建部门将依托网络监管平台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执法检查力度,通过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对未进行机构备案、实名登记从业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未按规定使用网签系统的给予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并通报给市场监管、金融等相关部门。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经过业务流程的不断优化,目前晋江范围内的不动产交易、登记、税收征缴已实现"一窗受理、分类审核、并联审批、集成服务"模式,目前晋江二手房交易业务已从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短至1天办结,让群众"最多跑一趟"。与此同时,晋江还在重点乡镇设置二手房交易窗口,将进行商品房交易。(记者 黄祖祥 通讯员 林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