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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年少吸一条烟,居民医保保平安;一年少喝一瓶酒,医疗保险伴你走;一年只缴几十元,偶染病疾不作难。新乡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单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原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遵循低水平、广覆盖、属地管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居民个人交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二、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学生阶段的在校学生(含在校大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三、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的时间、方式在校学生于每新学年开始时参保、缴费,其他人员于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参保、缴费。大中专生、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和少年儿童由教育部门和学校(含托幼机构)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属于低保救助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重度残疾人员由残联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通过街道办事处、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四、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类别 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元/人、年)依据文件筹资总额个人缴纳县级财政补助市级财政补助省级财政补助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医疗补充医疗18岁以上(含18岁)18080201282040新政200816号文件正常学生、儿童11020101282040重残学生儿童110101015102045重残非学生儿童(成人)180202030202070低收入60岁以上180202030202070低保学生110101015102045低保非学生180202030202070五、参保缴费程序:1、在校学生缴费:学生缴纳保费学校收费、登记造册学校到中国银行缴费学校到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2、低保人员缴费:低保人员民政部门收费、登记造册民政部门到中国银行缴费民政部门到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3、重残人员缴费:重残人员到残联缴费残联收费、登记造册残联到中国银行缴费残联到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4、其他居民缴费: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事处缴费社区、办事处收费、登记造册社区、办事处到中国银行缴费社区、办事处到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的待遇: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5000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为25000元,补充医疗保险为30000元。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费用,一级医院按70%报销;二级医院按60%报销;三级医院按50%报销。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0元,以后连续缴费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2000元,但总额最多不超过45000元。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按80%的比例予以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七、新乡市城镇居民第一批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解放军第三七一中心医院,新乡市中心医院,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新乡市第三人民医院,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新乡市妇幼保健医院,新乡市荣康医院,新乡市传染病医院,新乡市中医院,新乡市新华医院,新乡市公立医院,新乡市口腔医院,新乡市红旗医院,新乡市结核病防治所,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新乡白鹭化纤集团职工医院,一零三厂职工医院,新机职工医院,中原纱厂职工医院,一三四厂职工医院,七五五厂职工医院。在非直接结算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八、特殊疾病门诊报销的规定:对符合我市规定的三类特殊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特殊疾病有以下三种:(1)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2)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3)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符合申报条件的参保人员到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填写申请表、提供申报病种的住院病历、医保手册、身份证复印件,经医疗专家鉴定后办理相关手续,发放专用处方。对符合疾病支付范围、月定额标准的门诊医疗费用的50%,于每季度末25-30日到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九、外地转诊就医的规定:所患疾病确因本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条件和医疗技术所限,经多次会诊仍不能确诊的;坚持转上不转下的转诊原则;转往医院必须是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由转出医院填报城镇居民医保市外转诊审批表一式两份,经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批准后,外转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三级医院报销比例降10个百分点即40%结算。未办理审批手续,外转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十、长期异地居住、外出务工、探亲旅游人员在外地发生的住院费用: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应携带暂住证,到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每年7月1日-31日),填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居住审批表一式两份,已办理的需每年办理审验手续。由本人在居住地选择1-3家不同等级的医院作为就诊医院。出院后,凭审批表、出院证、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有效发票、医保手册、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按三级医疗机构比例办理审核报销手续。未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居住审批手续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地就诊,于出院30日内提供本人户口所在地社区证明、务工单位证明、出院证、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有效发票、医保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参照外转就医规定审核报销。探亲旅游人员:在国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探亲、旅游期间急诊住院的,于出院30日内,持出院证(加盖急诊印章)、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有效发票、医保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参照外转就医规定审核报销。十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上学期间返乡发生的住院费用:在校学生放假期间回原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三级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非放假期间回原籍发生的住院费用,应由所在学校开具该生是否在这期间离校的证明,并说明离校原因、离校时间及住院详情,加盖学校印章,参照外转就医规定审核报销。十二、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本市非直接结算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打架斗殴、自伤、自残、自杀、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学生、儿童除外),医疗事故等致伤病的;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十三、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办公地点:新乡市文化路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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