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一批干部任免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邹国胜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邹国胜同志为抚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游戎同志为抚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尤晖同志为抚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包芳蔚同志为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
章卫同志为抚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
王仁华同志为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李慷同志的抚州市人民政府经济发展研究室主任职务;
黄木茂同志的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处长级督查专员职务;
伍湖辉同志的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史晓全同志的抚州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黄国平同志的抚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徐来发同志的抚州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吴辛同志的抚州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游件如的抚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凌同志的抚州市工业智能化推进中心主任职务;
文洪启同志的抚州市人民政府驻南昌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连佩忠同志的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华明娥同志的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徐安庆同志的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谢雪平同志的抚州广播电视大学(抚州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副校长(副主任)职务;
吴忠华同志的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处处长职务;
滕艺萍同志的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处长职务。
2021年10月29日
来源:抚州日报 编辑:陶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