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 户口迁移 | ||
办件编号 | GZWD20130101549 | ||
来信时间 | 2011-10-10 | 来信人 | 雷桂桃 |
办件内容 | 领导你好,我想咨询关于户口迁移我要办理什么样的程序,本人原籍湖南省新邵县大新乡三门滩村民,2000年在益阳工业贸易学校就读大专,随之户口也签往所在的学校,由于家庭困难,休学了,未完成学业外出务工,2006年家人的户口都落在了益阳市,请问我在学校的户籍可以迁往父母现所居住的地方吗?谢谢! |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 2011-10-12 | ||
答复部门 | 省公安厅 | ||
答复内容 |
您好!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未满20周岁的在校学生,是可以按照“未成年投靠父母”的政策随父或母落户的,但目前您已超过20周岁,则不能适用这一政策了。现你应按照“毕业(肄业、转业)生落户”的规定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待落回原籍后,如能在“购房落户”、“招聘录用”、“投资兴业”等方面符合迁入益阳条件的,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迁往益阳。户口迁入登记办事指南详见:http://www.hncrj.gov.cn/news.jsp?colid=15&id=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