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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在5年前開始交易 最開始說好了130多萬賣,買方給了50萬剩下80多萬打算房產證過戶后再給但是由於政策原因 (房子所在地屬於集體地,還地皮手續存在問題。按照國家5年前頒布的相關政策需要我們“開發商”(即社區)需要補辦相關手續但是開發票一直沒辦好所以不能進行過戶)所以房子不能進行交易尾款也過戶不了。 有無已經過於5年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的房價已經上升很多而且當初賣房子是為了買第二套房子的。 這5年來為了第二套房子要貸款給銀行利息但是第一套房子的尾款收不到 房產證不能過戶,尾款收不到導致壓力過大 請問如果雙方願意公正(公證內容大概是:把尾款先結清等到開發商相關手續辦齊后馬上過戶) 請問這樣的公證能生成法律效益嗎

房产纠纷
2020-03-26 09: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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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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