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建局:广州公租房可迁入户籍
戴博文
2023-06-27 04:41:15
共 1 个回答
窦高格
2023-07-01 20:14:03
日前,《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办法》印发,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及共同居住人可以将户籍迁入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或共有产权住房发生产权转移的,应当同时履行将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内的户籍迁出的义务。无处落户的,迁至区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政策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工作试点方案的函》(建保函〔2019〕220号)下达了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住房与租赁补贴并举)、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即“三房两改”住房保障体系),要求重点探索研究相应的规范标准、支持政策和运行机制。
自2012年《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粤府办〔2012〕12号)实施以来,我市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暂停新建经适房,原经适房保障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建立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住房保障制度。2020年初,我市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上报了《广州市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穗府函〔2020〕3号)、出台了《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8号),完善了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在具体实施上,按照市政府批复的《市属国企专业化住房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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