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844/2024-00170 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成文日期: 2024-01-09
名称: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粤电湛江新寮海上风电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文号: 粤交航政函〔2024〕13号 发布日期: 2024-01-10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粤电湛江新寮海上风电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4-01-10  浏览次数:-

粤交航政函〔2024〕1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粤电湛江新寮海上风电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粤电湛江新寮海上风电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鉴于该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研究,同意补办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已建广东粤电湛江新寮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场址位于湛江市新寮岛东北面海域,距离新寮镇陆域最近约10千米;风机电能通过海缆汇集到海上升压站后,再通过一条220千伏海缆送到陆上集控中心,海缆依次穿越外罗航道2、外罗航道1、沙外行水道、北沙航道,总长约20.8千米。根据《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工程所处海域海床相对稳定,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广东粤电湛江新寮海上风电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的代表船型合适,详见表1。

表1代表船型

航道名称

代表船型

代表船型尺度(总长×型宽×满载吃水)(米)

外罗航道1

2000吨级油船

86×13.6×5.1

2000吨级散货船

78×14.3×5.0

2000吨级杂货船

86×13.5×4.9

外罗航道2、

沙外行水道、

北沙航道

1000吨级杂货船

85×12.3×4.3

1000吨级渡船

78×15.0×3.7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工程穿越航道处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均采用-1.48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即当地理论最低潮面)。

  (三)风电场平面布置

  风电场布置在离岸较远且水深良好的海域内,场址距离东侧沙外行水道最近约1.6千米,距离南侧北沙航道最近约2.2千米,距离北侧三吉航道最近约1.8千米。风机基础采用钢管桩。根据《航评报告》关于风电场址布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风电场址布置对海床变化和水流影响较小,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四)海缆埋设方案

  《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海缆穿越航道处的最高顶部高程和埋设宽度要求。设计方案采用1回220千伏海缆。

  穿越外罗航道2海缆在控制埋设宽度(4倍航道有效宽度投影长度,下同)458米范围内,设计顶部埋深不小于10.77米;海缆高程变幅不大,顶部高程均不高于-11.72米。

  穿越外罗航道1海缆在控制埋设宽度802米范围内,设计顶部埋深不小于4.21米,两端对应海缆顶部标高分别不高于-17.85米、-13.16米,海床最低点对应海缆顶部标高不高于-19.57米。

  穿越沙外行水道海缆在控制埋设宽度512米范围内,设计顶部埋深不小于3.94米;海缆高程变幅不大,顶部高程均不高于-10.32米。

  穿越北沙航道海缆在控制埋设宽度520米范围内,设计顶部埋深不小于4.48米;海缆高程变幅不大,顶部高程均不高于-10.02米。

  上述海缆埋设满足通航需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风电项目及其他设施的影响分析,以及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水下地形监测,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海缆顶部留有足够覆土厚度,并加强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后续工作,积极配合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月9日


附件:

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粤电湛江新寮海上风电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