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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热管办: 分户计量收取30%过热费符合规定

兰州晨报2014/10/13 09:21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10月12日,市民李先生向本报96555反映,他家供暖安装的是分户计量表,属于煤炭供暖。但近日热力公司规定,在缴纳暖气费时要收取住房总面积的30%的基本过热费,然后用多少再另付钱购买。李先生想询问是否有此规定?是否合理?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兰州市热管办有关工作人员。

据兰州市热管办工作人员介绍,2010年,兰州市物价局就出台了《关于兰州市供热计量价格的通知》,规定热计量热用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费”即市民所说的“基本过热费”,是按照基本热价×用户供热建筑面积来计算的,其中基本热价=面积热标准×30%(基本热价折算比例)×供热月数。因此,热力公司按30%收取“基本过热费”是合理合规的。一个采暖期下来,居民到底应该交多少采暖费,就按实际享用的热能量,套用有关计算公式来计算;在实际发生的采暖费中扣除预交的基本过热费,实行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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