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山东省公布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04日10:5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济南1月4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近日正式公布《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届时山东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市场供求等变动情况进行采集、分析、预测、报告、发布和警示,以及时掌握价格波动情况,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这个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指定相应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掌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一旦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发生异常波动征兆或者已经发生异常波动,将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警情,并提出建议。若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和应急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在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出现异常变动时,未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虚报、瞒报、迟报或者拒报价格监测资料;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情节严重的,将被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