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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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省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内容全文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09年-2013年)的通知
(鲁教师字〔2009〕14号)
各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