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怎么取证?能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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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hanlove
2019年12月26日,最高的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重打的消息。
那就是:
从2020年5月1日起,更多的电子数据可正式成为打官司的证据。
干脆这样来说吧!
也就是意味着从2020年5月1日以后,我们平时用来来聊天的微信,以及经常用来转账付款的支付宝的这些数据,可以用为我们平时打官司的证据了。
其实不仅是这些,还有像网页、我们平时发的微博或者手机短信、电子文档这些,所有的电子数据,均可用作证据。
可能有人会想,这对于我来说也没什么作用,我想说的是,这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看完下面的例子你就知道了。
01男子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向前女友要回42万
先说一个关于情侣之间的案例。
因为聊天最多的莫过于情侣之间了,其也是出现资金方面纠纷最多了。
早在2014年4月份时,女方秦某与男方荣某因为一次聚会相识并发展恋人关系。
2014年年底,秦某以自己想和别人合资开餐馆为由,向男朋友荣某借了10万元;
2015年,女方秦某又以自己想要炒股为由,再次问荣某借了22.2万元;
再到2016年,女方方秦某又以股市补仓再次问荣某借走42.2万元。
至此,荣某已将共计借给秦某42.2万元。
之后,两人感情越来越差,分手了。分手后荣某多次要求秦某还钱,可是秦某称这是两个人恋爱期间,荣某送给她的,所以拒还。
最后,荣某只得将秦某告上法庭。最终,因为秦某提供了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中秦某称:“我现在没那么多钱还你,回去也只能给你打欠条,还有什么什么偶读一次性说了吧......”
因此,最终法院判决,因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为借贷,所以女方偿还本金以及利息。
我知道这种情况是常见的,虽说金额可能没这么大,但恋爱中,资金来往是常见的事情。
有人可能说,那这样说是不是以后男朋友给我发微信红包,我也不能领取了,不然分手后他问我要回怎么办?
其实这个可以不用担心,若是真为男方的赠送,那是不用归还的,比如红包上有注明502、1314等特殊字,或者说礼物之类的,那这样即使男方提供了证据,也没用,反而对他自己不利。
02因微信聊天记录成功维权
上述既然说了爱情之间,那下面就说一个发生在友情之间的事。
王某和路某两人平时的关系不错。
2012年1月,路某借王某的车开(这事情生活中经常发生),结果路某在驾驶王某小轿车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最终警方判定是王某的全责。
由于王某的车,所以这些钱自然由王某承担,但之后,路某并未赔偿给王某。
直到2016年,实在忍不住的王某将终于把路某告上了法庭。
但是陆某还坚持称,王某期间并未问其要过钱,所以时效已过,自己不赔偿;这时,王某拿出了自己手机,找到微信上自己曾多次找路某要钱的聊天记录。
但是路某却说这不能证明那个微信就是自己,结果法官让王某当场给那个微信发消息,最终王某终于成功维权。
所以微信记录对于我们来说,真的很重要。
03通过微信转账记录找到嫌疑人
既然爱情、友情都说了,那下面我们讲一个陌生人之前的事。
此事发生在年初时的疫情期间,我想,大家都曾经历过买口罩困难的事。
2月份时,口罩几乎几乎是世界上世界上最难买到的物件。
叶某是一家医疗机械公司的老板。
2月初,因为口罩成了最抢手的物件,吴先生也想进口罩来卖,但苦于找不到卖家。
2月10日,其突然间看到微信朋友圈吴某在发售卖口罩的消息。
随即在微信上联系吴某表示要买口罩,吴某立即给他发了大量口罩的图片,而且还表现得很专业,给叶某介绍口罩的型号和价格那些。
之后,吴某给叶先生表示自己有库存的口罩1万个,称一个2.8元,急切的叶先生随即就在微信上给吴某转账了2.8万元。
见叶先生如此豪爽,次日,吴某又给叶先生说自己又到货了5万个口罩,叶先生又通过支付宝给其转了15万元。
之后,吴某告知叶先生,只等发货就好,可是直到2月12日,叶某也未收到口罩。
叶某这时才发现不对劲,赶紧问吴某,吴某早就想好了套路。
他先给叶先生说,自己把钱付给其上家后,上家把他微信拉黑了,钱也收了。
叶先生对此事毫不知情,还提醒吴某赶紧去报警,当吴某发给他一张报案的回执单后,叶先生更是对吴某的遭遇深表同情,并且自己去安慰自己的客户。
直到2月26日,一心还在等着吴某结果的时候,他却等来的是公安的电话。
这时真相终于大白,原来这一切都是吴某自导自演的一场戏。
据吴某交代,疫情期间,她因为赌博欠下了50多万元,由于没有收入来源,一直在想钱的方法。
2月初时,她发现自己的朋友圈有人在卖口罩,随即,她便想出了一个来钱妙招。
首先,她伪装成卖家联系自己朋友圈在卖口罩的“胖子哥”,套取口罩的信息,她就开始在自己的朋友圈转发胖子哥的每一条卖口罩的动态。
屏蔽胖子哥看自己的朋友圈,将自己打造成了另一个胖子哥。
在收到顾客的钱后,她又拿去赌,直到又把钱输完了,当顾客问她要口罩时,她就用自己的另外一个微信号改成胖子哥的头像,昵称,和自己现在的微信假装聊天,伪造成移花接木的状态。
为此,吴某还特地把微信上的胖子哥删了,以为警察这样就不知道是她自导自演的了。
直到被警方逮捕,她才恍然大悟,最终还写下了检讨书。
所以载此提醒大家,微信的聊天记录真的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微信的红包以及转账,只要绑定了银行卡,就能通过银行卡查到银行卡的用户。
04微信作为证据因该注意些什么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例子都知道微信聊天的重要了,那么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来给大家说一下注意事项。
(1)微信聊天作为证据,要求的是完整的原始聊天记录,所以一定要保持原始保存记录的手机,单纯的截屏那些是无效的,若是无法保证手机能完好无损,没丢失,没损坏,那可以先去公证处做一个公证。
(2)在使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要确保微信的完整聊天记录是属于对自己有利的,因为证据不会仅看一部分,而是需要看完整的聊天记录,所以对自己不利时,最好别使用。
(3)微信聊天记录还要证明用户是本人,所以要求绑定银行卡的微信,特别是涉及资金来往的,发红包是最能找到微信用户的好方法,因为红包提现是警察找到嫌疑人做快、最直接的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于:澎湃新闻—浦东头条、澎湃新闻—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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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阅读!
微信的聊天记录,怎么取证能够作为法律效力的证据吗?
依据2020年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
微信聊天记录能够成为证据,这间接的说明了,我们在日常的微信聊天中一定要保存好和别人的通话记录,同样在一些内容中也不要过度的放肆,说出的话就是泼出去的水,它能够作为呈堂证供。
而且我们在和别人进行交流过程中,对于一些很为重要的聊天内容,可以进行保存或者截图。
微信聊天的内容已经通过法律形式保存下来,实际上,这种微信确实能够保证我们的信息的保证,也不担心如果别人借我们钱,没有写欠条时候的无奈了。
yzy19881022
问题解答:一,微信聊天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显示,微信的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或视听资料,是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二,微信聊天记录的保存:
根据以上《规定》的条款可以看出,微信的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是不是我们将这些聊天记录以“截图打印”或者“传输拷贝”的方式递交给法院,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根据相关规定显示,如果当事人向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什么是原载体,大家应该很清楚了吧?说的简单直白些,如果你是用某个手机登录的微信进行聊天的,你要将该手机提供给法官。
那么是不是说,法官要将该手机留下呢?也不是的,法官看了以后,就会证实当事人已经提供了原载体,然后法官会告知你下一步的做法,是截图打印,还是传输拷贝。
或者说,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原件确曾存在过或此刻仍然存在”或者证实“复制件是真实的,其制作方法、程序是合乎法律规定的”。总之,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三,保存方法:
总结:使用原载体保存,是保存电子数据证据的最佳方法,尤其是微信聊天记录。即便不能使用原载体保存的,也要证实原件确实存在过。同时,只要保存方法正确的“聊天记录”证据,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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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文,就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证据做出相应规定。该《规定》虽然针对刑事案件,但对于民事案件同样具有参考价值。
首先,三部门对什么是电子证据做出明确界定,即(1)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吧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2)手机短讯,电子邮件,即时通讯,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的信息。(3)用户登录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讯纪录,登陆日记等。(4)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以上都属于电子证据范畴。
电子证据的取证:1,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2,制作,封存电子数据备份。3,计算电子数据验证性校验值。4,冻结电子数据。5,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相关活动进行录像。6,其他保护电子数据完整性的方法。
符合以上规定的电子数据,则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相反,如果存在以上3种情形,电子数据则失去其法律效力。1,篡改,伪造或无法确认真伪的。2,存在修改,增加,删除等情形,影响电子信息真实性的。3,其他无法保证电子数据真实性的。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即时通讯的通讯纪录,完全具备法律规定的电子证据范畴,只要微信聊天记录的提取封存过程符合《规定》要求,且不存在修改,增加,删除等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真实性,即可以作为证据,具有法律效力。
babykoy56
现在很多人在微信上做起了生意,我们统称为微商;也有人在微信上和合作伙伴进行商业的交流和口头协议,如果跟别人在微信上进行一些重要的协定或者是涉及利益相关的事情,一旦聊天记录不见或者丢失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有时还可能会扯上官司等麻烦。
所以微信重要的数据一定要保存好,不管是聊天对话、图片还是语音,涉及到利益的事情不能掉以轻心,如果利益双方出现了纠纷,聊天记录还能作为一种有效的证据来证明是非。
那么微信聊天记录要怎么取证呢?当你需要用微信聊天记录来做证据的时候,却发现这些数据已经被删除或者丢失,你可以尝试下面的方法来找回。
首先根据你的手机系统选择相应的数据恢复软件,安卓的朋友可以选择【强力安卓恢复精灵】,iPhone用户可以选择【强力苹果恢复精灵】。在电脑上下载相应的软件,打开之后连接要恢复的手机,然后选择深层扫描手机,软件会扫描出设备丢失的数据,你可以选择微信这一项来进行恢复,软件还会扫描出这这台设备上登录过的微信号,选择你要恢复数据的微信号,可以查看丢失的聊天记录内容再选择恢复。
不管是对话、图片还是语音,都可以找回。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在这里也建议大家平时要对手机里面重要的数据进行备份,以免丢失损失了自身利益。
slayer009
签合同时就加上相关条款,微信为主要交流工具,争议时可作为证据
如果没有提前约定,法官只会作为参考,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通常QQ微信等聊天工具会被认为可以通过技术修改记录,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
电话的短信可以作为证据
200952300
人人都该知道的微信聊天记录取证保全方法互联网时代,日常的交流中我们越来越倾向于使用微信、QQ等聊天工具,往往很多重要事情的决定也都在其中交流,因此难免出现相关的纠纷问题,那么遇到需要取证聊天记录,如何取证具有法律效力呢?
王某及其妻子刘某曾多次向国外一家金融投资公司进行投资,原本对方一直正常回款,但是近期对方无故终止了回款,在王某和妻子刘某与对方多次沟通未果之后便准备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相关网络证据丢失,王某首先将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关于投资相关的聊天记录进行取证,并在移动公证在线申请公证。
王某夫妇首先将两人手机内与对方公司负责人的相关聊天记录使用移动公证的录像取证功能进行取证,在取证时不仅将聊天页面进行取证,并且将“我-设置-账户与安全”的相关信息进行录制,证明二人的微信号能够与各自的手机号关联,即该微信号确实是他们自己所属的微信账号。随后王某将相关视频在取证后及时上传,并在线申请公证,最后,由方正公证处为王某夫妇出具了保全证据公证书。
当事人使用移动公证对微信的聊天记录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可以轻松的将聊天记录等相关易丢失的电子证据第一时间进行证据保全,为当事人在后续的经济纠纷诉讼提供强有力的证据。
最后,移动公证建议您,在遇到纠纷时多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协议、录音、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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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7 月 18 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出台《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使「微信取证」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焦点。因此本文将从法律从业人员的角度,聊一聊微信取证(及其它互联网社交软件取证)的相关问题。
(Nick 按:这篇文章由做律师的黛西老师原创,由于她没有 Matrix 帐号,于是假我手发出,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微信取证的基本原则此前,微信、QQ 等互联网社交软件的取证就已经被纳入有效证据的范畴,此次举证规程的出台再度明确了软件取证的各项细节。整个过程并非部分网友想象的「只是截截聊天记录」那么简单,它需要形成一套完整的证据链条。
在开始取证前,建议你先了解微信取证的一些基本原则,便于你举一反三: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要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三性」特征。即微信聊天记录要依法取得、来源合法;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真实;与待证事实密切相关。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内容不得选择性提供:微信聊天记录应当完整地反映对话过程,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内容不得选择性提供,法庭可以要求补充提供指定期间内的完整对话记录。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故意选择性提供对话记录内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注意保留微信聊天记录中对方身份的证据:可以采取对方的自认、手机号码锁定、通过聊天细节、微信头像、微信相册、朋友圈等方式确认,必要时也可以请求腾讯公司协助调查。所有证据及时固定,善于利用微信收藏:所有证据都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固定保存,避免对方撤回、删改等。对于图片、视频等有保存期限的格式,应注意及时下载或收藏,避免证据灭失而无法举证。简单地说,微信取证不仅要截取聊天记录,还要通过截图、录像等手段向法庭证明截图中的对话双方就是当事人本人。
微信取证虽然还有其他的注意点,但了解上面四条足以帮助你避开手机操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错误。接下来看看微信取证的正确处理方式。
微信取证的方式司法实践中,微信聊天记录取证多采取截图 + 录像的方式。截图即对微信聊天记录静态固定,录像即对取证过程动态固定。
下面以王 XX 诉李 XX 转让合同纠纷案所涉微信记录为例,展示具体取证步骤。即使你不熟悉固定证据的流程,也可以按照下面给出的范例一一截图(图片隐私经打码处理,正常取证步骤无需打码):
固定本人信息界面(证明你的微信确实是你的):证明本人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搜索并固定对方个人信息界面(证明对方的微信确实是他的):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对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群聊天记录需要截取群信息界面及逐个截取有关人员的个人信息界面。
固定聊天记录(证明你们的确说过那些话):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比对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中完整聊天信息,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含有音频的,提交与音频内容一致的文字文本。
含有图片、文本的,提交图片、文本文件打印件,即把对话中的图片、表格等单独打印出来。
这样微信取证就基本完成了。
微信取证的更多注意事项截图并不是微信取证的全部,在截图完毕之后你还需要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注意事项,以避免后续鉴定、质证时可能产生的问题。
可通过公证或加盖时间戳形式强化证据:目前通常采取的证据固定方式主要有公证和电子证据固化加盖时间戳等形式。
可通过鉴定确认真实性,微信使用人对自己的辩解承担举证责任:只要你对对方出具证据的真实性有所怀疑,都可以申请司法鉴定(通常需要负担一定的鉴定费用)。
在社交软件范畴内,司法鉴定会检查和判断你的截图内容是否与真实聊天内容相符、是否由对话生成器生成、是否有删改等,还会判断截图期间当事人的账号是否处于被盗或异常状态。
应保存好原始储存设备并接受当庭质证:当事人应保存好电子证据的原始载体以便在法庭上出示,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它电子设备等。
这是非法律专业人士在固定证据时常常忽略的一点。简言之,你不仅要保留截图记录,还好保留这段对话发生时你用于跟对方聊天的那部电子设备(如电脑、手机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不一定会要求你出示原始设备,但如果对方提出质疑申请鉴定,原始设备就起到了关键作用。
应尽量提供其它证据予以佐证:使用支付、转账、红包等功能,应提供支付转账证明;微信聊天记录如果能够与供货单、借条、转账凭证等证据相互印证将更易被采信。
仅有微信证据而无其他证据佐证的,存在不予采信的风险。
法律知识拓展本部分重点告诉你微信取证在法律层面的依据和要求,帮助你更深入地了解包含微信在内的互联网社交工具取证。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电子数据属于法定证据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对电子数据进一步解释: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至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要求:
符合数据电文的原件形式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符合数据电文的文件保存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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